古代中国曾长期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恋习俗,自由恋爱往往只能出现于文学和戏曲当中。直到清末民初新思想开始传播,特别是1915年新文化运动之后,一大批接受了新式教育的青年男女终于挣脱了封建传统的束缚,开始接受新式婚恋习惯,新式征婚也应运而生。伴随着近代报纸的发展,报纸征婚逐渐被广大单身青年接受。
清末民国时期,《申报》《大公报》《北洋画报》等报纸上都曾刊登过各类征婚信息。早在1902年,上海某报纸即曾刊登过一篇征婚启事:“志士游学,征天足、通中西新知女子,信件交由报社代收,附玉照优先回信。”可见这位喜爱“游学”的男青年更加中意未缠足的新式女性,且希望对方接受中西教育,当然他大概率是个“颜控”,期待对方先“曝照”。在这则征婚信息中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信件交由报社代收”,可见当时报社承担了传统“媒人”或当代“征婚平台”的部分职能。
与当代青年男女相亲类似,清末民国时期的报纸征婚信息包括本人自荐和亲友代刊两种主要形式,接受西式教育、拥有留洋经历或从事新式学堂教员、新式公司职员等职务的新式知识分子是报纸相亲的“主力军”。20世纪20年代后,报纸上的征婚信息已经是屡见不鲜。早先极少有女性登报征婚,而在新文化运动后,女学生、知识女性纷纷开始自主刊登征婚广告,成为婚恋解放标志,一些文化界名人也在刊登征婚信息,引领了社会风尚。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除了上海、南京、北平、汉口、天津等大城市外,一些中小城市的地方小报上也大量刊登征婚信息。
彼时标准的报纸征婚信息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其一是征婚人自身的年龄、学历、爱好、职业、家境、外貌等信息,与当下青年在婚恋交友平台的自我介绍类似,当时的青年们也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身魅力。如《大公报》一则某富家公子的征婚信息写道“某少年,富地产,品学优美”;某位英国青年希望娶到一位中国籍太太,在《中央日报》上的征婚信息写道“兹有英国青年,性情和善,毫无嗜好,年二十八岁,在政府机关办事。曾住中国八年,深悉中国言语及习惯。”
其二是择偶标准。彼时男青年择偶,除容貌、家境、学识、品性等常规条件外,身处国运动荡的近代,不少人还将爱国素养列入择偶门槛。曾有预备赴国外求学的青年登报征婚,承诺包办女方全部留学开销,所列条件细致具体:一、具备中等学识,粗通英文;二、品性端正、思想开明、心怀家国;三、体态匀称、身体健康活泼;四、容貌清丽;五、年龄十七至二十周岁,信息务必属实,商定婚约即可同赴异国。女性择偶同样看重男方收入、家世、职业、学历与身心条件,容貌亦是重要参考。
1931年《民国日报》刊载女士择婿标准:男子身形端正、样貌俊朗、举止沉稳亲和,体魄康健、穿着整洁,对待感情专一真诚。相较当下部分的婚恋诉求,民国男女择偶更重人品与志趣,婚恋观念质朴端正。
当然,报纸征婚里也不乏新奇别致乃至“奇葩”的择偶条件。1946年一位知名舞女刊登启事,除身高体魄外,明确要求男方拥有胸肌、腹肌,且需接受高等教育、身怀多项才艺:精通英、苏等外语,掌握驾驶汽车、马术、摄影、冰雪运动、划船、狩猎,同时擅长烹饪、洗衣、照料孩童,样样俱全方可应征。要求伴侣“上交工资”“提供生活费”的择偶思路在彼时同样出现,1936年《大公报》刊载一则征婚信息:“二十五岁女士觅偶,对方须有稳定工作、月薪一百五十元,先行交往再谈婚嫁,婚后每月上交五十元作为家用”。与之相对,亦有男青年希冀借姻缘改善境遇,曾有人登报,不计女方容貌与年岁,只求家境优渥,愿入赘或被招为子嗣。
从一纸报端启事开启良缘,民国报纸征婚打破了旧式婚俗的桎梏。一纸广告见证了近代青年婚恋观念的革新,既是西学东渐、思想解放的时代变迁,也为中国近现代自主择偶的婚恋新风,留下鲜活生动的历史故事。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