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的“六一”儿童节,我们是在那座由马王庙大殿改成的舞台上度过的。
每个班级都准备了节目。别的班的同学都有服装,花裙子、白衬衫,还有扎在头上的花饰,粉粉的,远远看着像真花一样。他们脸上还搽了胭脂,红扑扑的,在舞台上又唱又跳。我们班演的是扛枪的战士。没有花裙子,没有纸花,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把木头枪,还有一色的黄军帽——是用报纸折的,棱角分明,戴在头上,心里便觉得威武起来。
轮到我们班上台了。
我排在队伍中间,前面有班长,后面有小军。我们排成一队,“快马加鞭”地跑上台——这是老师教的,说,战士要跑得快,像骑兵一样。舞台的木板在我们脚下轰隆轰隆地响,我觉得自己真是个战士了。
我们喊着口号,做着动作。喊了什么,比划了什么,现在一点儿也想不起来了。只记得大家都喊得很响,动作做得很齐,台下黑压压的人在看,我心里又紧张又得意。
就在这时,我的枪带断了。
木头枪“啪”地掉在舞台上,声音不大,我却觉得像打雷一样。我愣了一下,赶紧弯腰去捡。队伍本来走得好好的,我一停,后面的同学就乱了,前面的也回头看我。好好的队伍,一下子歪歪扭扭的。
下台后,老师轻声对我说:“你不该捡的,枪掉了就掉了,跟着队伍下来就好。”
我想不明白。一个战士,怎么能丢了自己的枪呢?
晚上回到家里,我还想着这件事。母亲在煤油灯下纳鞋底,我把老师的话说给她听。母亲停下针,想了想说:“你们是在演戏嘛。”
演戏?
可我们演的是战士啊。战士的枪,就是他的命,怎么能说丢就丢呢?
我躺在床上的时候还在想。窗外的月光很亮,照在被子上。我想起看过的小人书,那些解放军叔叔,负了伤都要把枪背回来,枪比命还重要。我捡枪,有什么不对呢?
可是老师的话,好像也有道理。下台的时候,队伍乱了,别的班的同学在笑。也许不捡,队伍就不乱了?
我翻来覆去地睡不着。月亮爬到窗格子中间去了,凉凉的。
那一年,我8岁。那年的“六一”,别的我都不记得了。不记得唱了什么歌,跳了什么舞,连老师那天穿什么衣服都忘了。可那把掉在舞台上的木头枪,还有那个想不明白的夜晚,却一直记得清清楚楚的。
刘印军(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