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晚报

中国人吃牛肉简史

日期:06-12
字号:
版面:第15版:文化       上一篇    下一篇

  牛肉是现代中国人经常食用的肉类之一,在现代营养学中,因其富含优质蛋白和锌、镁、磷等多种微量元素而备受推崇,中医也认为牛肉有补中益气、强健筋骨的功效。然而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时期,宰杀耕牛和食用牛肉常被视为禁忌甚至是犯罪。
  牛与中国先民关系密切,甲骨文中已经出现“牛”的汉字,采用象形造字保留牛头特征。到商朝,牛肉常被用作献祭;而在等级森严的西周时期,牛为祭祀所用的“太牢”。《礼记·王制》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学者研究认为,当时只有天子可以随意地食用牛肉,诸侯以下的贵族、百姓则受到较多限制。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的出现,耕牛成为重要的生产工具,各诸侯国开始逐渐限制宰杀、食用耕牛。
  秦汉时期,秦政府颁布的《厩苑律》明确规定,“盗牛者加(枷)”,即偷盗耕牛者会处以“戴枷示众”的刑罚;《汉律》则有“不得屠杀少齿”的条文,即不得斩杀牛犊;《淮南子》里也提到“王法禁杀牛”的说法。由此可见,随着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生产模式的大一统王朝建立,耕牛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宰杀与食用都受到限制。然而,食用牛肉的食俗并未消失。《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攻入咸阳后,“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享军士”,可见秦末食用牛肉并非什么新鲜事。曹魏统一北方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对宰杀耕牛和食用牛肉进行了严格限制。《三国志》记载,当时有人因杀牛差点被处以“弃市”的极刑。北魏统一后,也曾有禁杀耕牛的相关规定,然而民间的执行力度有限,甚至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还记载了许多烹制牛肉的方法。
  唐宋时期,对宰杀耕牛的限制日渐增多,然而民间食用牛肉却是“禁而不止”。据《唐律疏议》载,“官私马牛为用处重。牛为耕稼之本,马即致远供军,故杀者,徒一年半。”由此可见,在唐代同为“六畜”的牛和马都受到较为严格的保护,不管牛是否老弱病残都不能宰杀。不过民间食用牛肉并没有被完全禁止,甚至朝廷允许自然死亡的牛,经过上报官府和检验后贩卖、食用。宋代虽然相关限制更为严格,但是民间却屡禁不止。北宋时期的《宋会要辑稿》有记载:开封府的“无赖相聚而博(赌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南宋洪迈的《夷坚志》载:“台州仙居(今浙江仙居)一乡皆食牛”;甚至《水浒传》里的好汉也常有“来二两牛肉下酒”的说法。
  在明清时期,朝廷规定耕牛“老病不堪为用者”可以合法宰杀、食用及出售,然而由于农业的发展,耕牛受到许多地区民间信仰的保护,地方士绅和百姓认为耕牛助人耕地,宰杀为“不义”,因此江南、华中及中原等农业发达地区耕牛受到法律与民间信仰的双重保护。此外,《红楼梦》和《金瓶梅》两本小说皆描绘了大量中国美食,却很少出现与牛相关的食物;清末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和旅行家也注意到,中国的肉类美食非常丰富,可是牛肉却是例外。在中国生活了60余年的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记载道,他在北京以西山区旅行时,因为想吃牛肉而遭到店主的反对,丁韪良也表示了尊重和理解,并写到自己在中国南方旅行时已经注意到这样的现象。在一些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地区,食用牛肉则较为常见。例如以铁业著称的广东佛山镇,牛肉火锅成为当地著名美食;晋商重要发源地的山西平遥县,当地名吃平遥牛肉也在明清时期享誉天下,甚至随着晋商的脚步而肉香飘满万里茶道。
  在近代欧风美雨的浸润下,西方人食用牛排的习俗也开始影响中国人,政界人士、知识分子和生活在口岸的中国人开始学着洋人吃西餐,牛排必然是绕不开的。在一本名为《文明小史》的晚清小说中,一个上海人招待内地来的同学,请他品尝牛排遭到对方拒绝。上海人立即劝道,“上海外国人,专门把牛养肥了,宰了吃,所以又叫作菜牛,吃了是不作孽的。”可见,当时许多中国人仍然认为吃牛肉是“作孽”。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社会观念的变化,牛肉才逐渐走上普通人家的餐桌。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