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下多家独资企业 缘何成为涉税风险点
日期:06-08
据新华社电 6月5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5起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曝光的一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偷税案引人关注。
从税务部门曝光案件内容看,2021年至2023年,党迎凤成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人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274.02万元。
一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为何会成为涉税风险点?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投资者个人。因此,同一个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能分开独立计税,不得人为降低应纳税额,年度必须汇总全部经营所得,统一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相关法规对自然人从名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有明确要求,并有详细的申报内容和时间节点。
税务部门提醒,如果相关纳税人未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根据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涉税规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