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警方公布4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05-15
晋城公安机关日前公布了4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破获孙某等人集资诈骗案。经查,202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郑某、秦某三人使用他人信息注册成立公司,伪装成正规艺术品投资机构,通过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线下宣讲等方式,以投资“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国花图”等收藏品(实为廉价工艺品)为幌子,以10%至2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欺骗80余名不特定中老年人投资330余万元。202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郑某、秦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泽州县公安局破获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利用其曾担任镇信用社营销员及村委会计的人设,以主动上门、发放名片等方式,面向农村中老年村民进行宣传,承诺保本保息、以每1万元每月返利25元至100元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累计非法吸收70余人资金240余万元。2024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阳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打掉一个跨省贷款诈骗团伙。经查,2024年3月至8月期间,以曾某某、牛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经营资质等全套虚假材料,虚构贷款用途与还款能力,以合法形式为掩护,针对性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作案范围涉及山西等5省多地,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25年1月,该局成功抓获曾某某、牛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串并破获贷款诈骗案3起,洗钱犯罪案件2起,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2025年12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牛某某等人因犯贷款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破获姬某某挪用资金案。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底,晋城某公司法人姬某某未按企业成立章程约定,以借款名义擅自将该公司账户上的800余万元分次转至其深圳上游公司的账户中,并拒不归还,造成晋城某公司经营停滞,造成重大损失。2023年6月,该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姬某某抓获,最终姬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霍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