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警方公布八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日期:04-15
近年来,无人机凭借便捷、灵活的优势,逐渐走进大众生活,但随之而来的违规“黑飞”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空域秩序,更给公共安全、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对此,晋城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不手软的态度,全面推进无人机实名登记,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并公布近期查处的八起“黑飞”违法案件,用硬核行动守护辖区空域安全,坚决筑牢低空安全防线,具体如下:
一、2025年11月,刘某先后3次在沁水县龙港镇辖区未经实名登记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二、2026年3月,某公司在泽州县高都镇辖区未经实名登记开展无人机飞行教学活动;三、2026年4月,李某在晋城城区未经实名登记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四、2026年4月,管某在沁水县十里乡辖区未经实名登记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五、2025年8月,外省人员刘某来晋城期间,在未获得空中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飞行高度达1000米以上;六、2025年10月,李某在未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高平市陈区镇某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超高飞行;七、2025年11月,韩某在为阳城县一乡镇供电所勘察线路及地形时,在未获得空中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先后2次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八、2026年3月,沁水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未获得空中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以上案件的当事人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霍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