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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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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社会福利事业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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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文化       上一篇    下一篇

  《礼记·礼运篇》曾描绘了一幅儒家理想社会的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自秦汉以来,这种社会理想被无数有识之士憧憬。在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商业化水平一度达到古代社会的顶峰。在此基础上,宋代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随之不断完善,其覆盖面之广、制度化程度之高,在整个封建皇权时代均处于巅峰行列,真正将儒家的仁政理想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实践高度。
  在生育抚养方面。北宋设立居养院,兼顾孤儿、老人与贫苦百姓的照料,同时有大量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慈幼事业。到了南宋,慈幼机构逐渐细化,婴儿局、慈幼局、举子仓、慈幼庄等相继出现,分工明确、覆盖广泛。《宋史》载,“庚子,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即朝廷明确禁止贫民因贫困抛弃婴儿,对无力抚养子女的家庭,直接发放钱财补贴,或由官方机构进行抚养。在南宋政局较为稳定的时期,福利保障更为细致。凡妊娠五月的孕妇,经申报后可由官方统一建立“孕妇档案”,并派专人照料其起居;孕妇临盆时,官府会指派助产士提供免费接生服务。与此同时,朝廷还规定,孕妇丈夫在“陪产”期间可免除杂役一年。对于战乱中出现的弃婴,国家机构全权接管抚养,不仅提供免费教育,待其成年后,官方还“介绍对象”,甚至皇帝、皇后亲自为其主婚,切实保障弃婴的成长。
  在教育方面,宋代“重文轻武”的风气客观上推动了文教事业的高度繁荣。宋代教育机构分为官学和私学,公立教育依等级分为国子学、太学、州学和县学,官方支持的私立教育作为补充。与前代相比,宋代入学门槛大幅降低,面向大多数百姓群体开放。早年公立学校曾收取少量学费,后经宰相富弼劝谏,朝廷下令实行免费教育,考进太学和国子学的学生,还能获得官方发放的生活补助。此外,宋代私学极为兴盛,在官方教育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退休官员、士绅商贾纷纷以捐资办学为荣,乡学村校遍布各地,吕蒙正、范仲淹、欧阳修等宋代名臣,早年均受益于乡学教育。同时,宋代高度重视蒙学教育,《三字经》《百家姓》等经典蒙学教材在这一时期定型并广泛流传,为后世启蒙教育奠定了基础。
  在社会救济方面,宋代官方建立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重点帮扶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涵盖医疗、养老、丧葬等多个领域。元符元年(1098年),宋朝官方颁布居养法,明确规定对鳏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月发放米豆保障基本生活,患病者提供免费医药,去世后由官方负责安葬,一切费用全免。为落实这一政策,朝廷设立了各类专属福利机构:居养院专门收容乞丐、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安济坊作为公益医疗机构,为贫苦百姓免费治病;漏泽园则是官方设立的公墓,用于安葬贫户和无主死者。死者安葬后,官方还会聘请僧人为其超度亡灵。据记载,每年用于这些福利事业的费用约五百万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无需地方百姓额外负担。此外,宋仁宗时期设置的“广惠仓”,其主要职能是救济州郡内“老幼贫瘠不能自存者”,若本地仓储备有富余,还会惠及邻近地区,进一步扩大了救济范围。
  宋代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是古代封建社会仁政实践的典范。它以儒家理想社会理念为指引,依托繁荣的商品经济,构建了覆盖生育、教育、救济等多领域的福利网络,将“老有所终、幼有所长、困有所济”的理想变为现实。从生育补贴到免费教育,从医疗救助到养老安葬,宋代的福利实践,既体现了对百姓民生的深切关怀,也彰显了中华文明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尽管受时代局限,宋代的福利制度仍有其不足,但它所积累的经验、所传递的人文关怀,跨越千年依然具有借鉴意义,也让我们看到了古代社会在民生治理上的智慧与担当。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