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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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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终落网!失孤家庭的“刺”拔出来了!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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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 “梅姨”画像(资料图)。据央视新闻

  • 林宇辉受邀为“梅姨”绘制新画像(资料图)。 据新华网

  •   3月21日,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梅姨案”传来重磅进展,本案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这个曾经牵动无数被拐家庭、一度被认为可能并不存在的神秘代号,终于浮出水面。2003年至2005年,9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走。2016年,张维平等人贩子落网,警方从供述中首次得知“梅姨”在拐卖链条中的关键作用。此后,警方连续二十多年,不懈追踪“梅姨”下落。
      “梅姨案”侦办细节披露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副局长饶庆欣称,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被拐,警方陆续接到受害人报警。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也正是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饶庆欣称,张维平供述,他把拐卖回来的儿童通过“梅姨”找到买家。“梅姨”是在对张维平审讯工作当中获悉的线索。我们通过张维平的供述掌握了这个人,但“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这个案子一直在侦办着。
      2023年,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梅姨”的追查。民警们深知,如果不将“梅姨”抓获归案,这起案件就始终留有遗憾,那些被拐儿童背后的家庭也难以真正走出阴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案发至今,专案组历经多次人员更迭,但追捕“梅姨”的脚步从未停歇。
      多年来,专案组民警的足迹遍布全国。他们公布“梅姨”的模拟画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每一条都认真核实,绝不放过任何可能性。正是凭着这股“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韧劲,专案组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那个关键的目标。
      饶庆欣称,去年,在公安部指导下,在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专案组进一步核实,发现谢某某就是“梅姨”,并将谢某某抓获。经审讯,谢某某如实交代了她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谢某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梅姨”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正是这名姓谢的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一定要找到“梅姨”
      随着谢某某的落网,困扰公众多年的谜团也终将解开。“梅姨”到底长什么样?跟此前公布的画像像不像?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从增城警方2017年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到如今嫌疑人落网,多年过去,她的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所谓“梅姨”的照片,都不是她本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
      孩子被拐走后,饱受失孤煎熬的被害家庭一直没有停下寻亲脚步,同时也在苦苦找寻“梅姨”的下落,这个卖掉自己孩子的人贩子到底躲到了哪里?如今,随着“梅姨”的落网,被害家庭的心里,终于得到告慰。
      申军良、于晓莉之子申聪表示,“梅姨”一直都是我心中的一个刺,我必须把它拔了。我爸天天晚上失眠,“梅姨”是他心中的一根刺,他就想把它拔出来。
      “梅姨”落网后,很多案件被害人都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个消息。
      申军良说,“梅姨”抓到了,我知道之后心都快跳出来了。从2016年开始找追“梅姨”,追了10年。我沿着她的轨迹,找到了“梅姨”居住的是哪一间房,找到了“梅姨”同居的老汉,每一次我都会大声说“梅姨”是事实存在的,每一年我都在努力,每一年我都多次去广东追“梅姨”。
      为什么一定要找到“梅姨”?为什么找到她这么难?“梅姨”这个名字成了被拐家庭的执念,成了专案组锲而不舍追踪的对象,甚至成了普通大众谈及拐卖时的一个符号。
      在找到孩子之前,家长们希望通过找到“梅姨”,从而获得孩子的线索,对当时的他们来说,找到“梅姨”的那份执念是对孩子的思念。为此,当2018年张维平等人被一审判处死刑时,被拐儿童家属表示,愿意出具谅解书。
      2019年3月,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从山东赶赴广东,为“梅姨”画像,希望能够用自己的方式,帮助这些破碎的家庭。
      2019年至2024年间,9名被拐儿童陆续被警方找到,但所有被害家庭依然希望能够找到“梅姨”。
      当面对毫无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只有一个代称和一幅黑白画像的线索时,对警方而言,找到“梅姨”,是身为警察的天然使命;对更多人而言,抓获“梅姨”,是对牵挂的回应、对坚守的肯定,更印证了执念有回响、正义从不缺席。
      “梅姨”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张维平、周容平等人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死刑,那么谢某某也就是“梅姨”,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张维平供述,谢某某,也就是被公众熟知的“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这主要是依据张维平的供述所进行的判断,现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是否会影响对“梅姨”犯罪行为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称,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中,其实提到了“梅姨”,这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根据他的供述以及“梅姨”目前个人的口供,她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供述应该会对其他的中间人、买家、接头人等信息有一个反映,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去落实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找到当年的买家,找到当时的接头人,去辅助、多方地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其实是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去认定“梅姨”起主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专家指出,虽然“梅姨”在本案中只是拐卖儿童中的一环,但她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那么在共同犯罪中应当如何认定她的作用?
      耿佳宁说,“梅姨”的行为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所以她跟实施了拐孩子,拐骗行为、绑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是同罪的。“梅姨”寻找、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的系列犯罪能够持续进行,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理解她起的是主要作用,而且她不是被动参加的,她是积极参加的。根据司法解释,她也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说,在整个犯罪流程当中,她起到了中游和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下游跟上游的绑架、偷盗非法获取儿童的行为具有同等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的作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不能仅仅因为她获得犯罪所得分配较少,就认定她是从犯,她仍然是一个主犯。
      在法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中,张维平和周容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和刘正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郭旨龙说,对于“梅姨”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的是她自身的犯罪情节,她主要针对9个儿童进行贩卖,达到了人数众多的情形,就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耿佳宁说,我们去考虑在拐卖儿童3人以上法定刑也就升格为10年以上或者无期的情况下,其实是三倍于加重犯标准的,她就比较明显在加重犯中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何况她的拐卖对象涉及的还是不满6周岁的幼儿。所以根据现有的材料,从这个角度考虑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案件未过追诉时效 追诉有法可依
      “梅姨”究竟会接受怎样的刑罚,还需要法院依据证据进行判定。该案涉及的拐卖儿童行为距今已逾20年,是否存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耿佳宁说,本案是2003年到2005年一个持续的期间,以犯罪结束的时间2005年起计,到2016年立案,显然时间是没有超过20年的。
      同时专家也指出,法律规定,如果过了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
      在对张维平等人审判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有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贩卖。专家指出,如果在对“梅姨”的调查中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将会重启对已经被判决且尚在服刑的杨朝平等人的审判。
      耿佳宁说,如果在“梅姨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他们确实还有漏罪,之前没有被发现,要对漏罪再进行新的判决,跟他以前的犯罪做数罪并罚,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再来决定他新的刑期。
      如今“梅姨”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审判。另外,从2019年11月至2024年10月,9名被拐儿童被陆续找回,这些都离不开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力量持续20余年的努力,也体现出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决心。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