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已故父母1952年结婚时拍摄的一张“彩色”婚纱照。拍这张婚纱照时,我的父亲刘珍(28岁)和母亲杨馥英(25岁)均已是再婚,但当时大同城刚刚时兴拍“彩色”婚纱照,他们就赶时髦来到了当时坐落于大北街250号的大同鸿记照相馆,这是一家解放前就已存在的照相馆。听说那里以拍影清晰、自然、逼真和修版仔细、设计美观著称,也就是说,这家照相馆的技术最好。
据老人们生前回忆,这张照片是当年此照相馆的经理张鸿儒亲自拍摄的,是用日本相机拍摄的五寸片天然相,花了8毛5分钱。当年的8毛5分钱可不是现在的价值,母亲说那会儿6分钱可以吃一张饭馆的肉馅饼。
两周后取回了相片和底片,底片与相片一样大。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父亲当时身着中山装制服,内穿白色衬衫,圆口千层底布鞋;母亲着旧式婚纱,下摆很肥大,拖在地上看不到脚,梳着当时流行的全盘头,也算是中西合璧。父亲胸前,母亲头上、手捧的假花均为照相馆提供,他们的服装也是照相馆的化妆师傅为其选择的服装道具。
据说,70多年前,大同能拍“彩色”婚纱照的照相馆仅此一家,这里曾是创馆较早的北京鸿记照相馆在大同的“连锁店”(当时叫分店)。老照片中的彩照,与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彩色照片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些是通过上色的方法变成彩照的。在缺乏彩色胶卷的日子里,这些精心保存下来的“彩色”照片肯定都有一段与众不同的故事。从该照可以看出,当年的彩照质量还是不错的,图片选光效果适当,人物和饰物清晰可辨,颜色也较为逼真。
刘印军(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