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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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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发布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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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政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温丽芳)近日,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9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该规定是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阳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规定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野外用火,是指人为在野外利用可燃物进行燃烧的行为,分为生产性野外用火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规定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野外用火日常监督管理、火源管控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群众性防火工作。
  本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