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无证搭载同学游玩 高速公路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日期:12-02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杨晶)一名刚满18岁的高三学生,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竟偷偷开走同学家的车,搭载三名同学上高速游玩。返程途中车辆燃油耗尽,一系列处置不当最终引发了惊险的追尾事故。11月27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这起事故。
11月20日凌晨6时许,在G20青银高速764公里+400米处(晋中段),刚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付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偷开同学任某父亲的晋C籍小轿车,搭载3名同学出去游玩,途经高速公路因燃油耗尽后处置不当,导致发生追尾事故,高速六支队二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经查,付某搭载3名同学从阳泉前往太原游玩,返程途中因燃油耗尽,车辆滞留第二行车道。4名同学因没有处置经验未及时设警告标志,付某和一名女同学留在车内,任某、李某两名同学下车准备推车时,后方金某驾驶的冀T籍轻型货车因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情况采取制动,发生了追尾事故。视频中,两名下车的孩子差点被撞,场面十分惊险。
民警对孩子们进行安抚和批评教育,并第一时间联系到监护人。父母到大队后懊悔不已,承认疏于管教,未发现孩子已连续三天未上学,擅自驾车差点险酿大祸,深感自责,并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管教,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经认定,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金某及两名下车同学任某、李某负次要责任。付某因无证驾驶,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山西高速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