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法律服务“家门口”可办 我省推动设立合伙联营律所
日期:11-03
11月2日,省司法厅传来消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将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统一以联营所名义受理和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业务分工上,办法清晰界定了各自的执业边界:内地法律事务由内地派驻律师办理,港澳法律事务由港澳派驻律师办理;对于跨法域或涉及外国法律及国际条约、惯例的法律事务,则鼓励各方派驻律师分工协作或合作办理。
《实施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未来山西客户可通过本地联营律所直接获取港澳法律服务,并借助港澳律所的全球网络,更有效地解决境外法律需求。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