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挨着他,怎么就是我的责任呢?”
日期:09-24
“我都没挨着他,怎么就是我的责任呢?”这样的辩解,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可没用。很多人觉得,自己撞了别人才需要承担责任,可在无接触事故中,即使没有接触也需要承担事故责任。9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两起典型事故。
前车变道引发后方车辆追尾,谁担责?
9月20日,在G55二广高速太长段,发生一起因前车违法变道引发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在公共视频中,行驶在最前面的黑色轿车驾驶人陈某在错过路口后突然减速变道,导致后方多辆车减速避让。其中一辆白色轿车停下后,又一辆黑色轿车由于未及时采取制动与前方白车发生追尾。经事故调查,交警认定陈某在高速公路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辆车)驾驶人韩某因未保持安全车间距负次要责任。(第二辆车)驾驶人国某无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3项,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10日12时13分许,二广高速。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古店服务区匝道入口,向行车道贸然变道时,导致另一重型半挂货车向左变道,刮蹭正在超车道行驶的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事故中虽然第一辆车没有与其他车发生碰撞,但是却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这类交通事故无接触不是没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指的是事故双方虽未直接发生物理碰撞,但一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紧急刹车导致后车避让失控而引发的事故等。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相关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无接触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主要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危险。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考察,主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车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是否存在超高超宽等违法行为。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特殊体质,则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如受害人患有严重心脏病,车辆的喇叭声音太大,使其受到惊吓,诱发心脏病。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减轻。另外,如果受害人违章在先,也会减轻对方的责任。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受伤的法律后果与驾驶员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的要件之一,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
是否存在紧急避险情况。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如何避免“无接触交通事故”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这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呢?对于行人来说,要走人行道、斑马线,别因为赶时间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来说,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
其实遇见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也不用害怕,应第一时间报警。交警会给你开具事故认定书,上面标注非接触性事故,然后拍照取证,找保险公司理赔,与一般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一样。当然,为了以防万一,应尽量做好固定证据的准备,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及时购买车辆保险都是必要的。
万一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一定要记得先刹车,不要随意打方向。一味躲闪,车辆如果失控的话,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