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祖传古建筑,是家族历史的“活载体”,更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拼图”。作为私人文物所有者,到底容易产生哪些认知误区?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明确所有者的法定保护义务与行为边界,私人文物所有者不能只看重“私产”属性,更要牢记法定保护责任。私人文物所有者要主动学习文物保护法规,在改造、修缮古建筑前先咨询文物部门,避免因认知偏差触碰法律红线,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永续保护与利用。
认知误区之“我的祖产我做主”
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个人通过家族传承获得祖传古建筑所有权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我的祖产我做主”的错误认知,正导致不少文物面临破坏风险。
部分所有者存在两大核心误区,即将祖传古建筑等同于普通私有财产,认为“想拆墙、想换顶都凭自己意愿”,比如为适配现代生活,擅自拆除古建筑的雕花梁架、改造传统院落布局;忽视保护责任,以“没钱修”“不会修”为由,放任古建筑漏雨、木构件腐朽,甚至拒绝文物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与保护建议。
事实上,祖传古建筑虽归个人所有,但其承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国家与社会,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法律明确规定,私人对文物的所有权受保护,但必须以履行保护义务为前提,若因个人行为破坏文物,不仅要承担修复费用,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此类因认知偏差引发的文物破坏事件频发,既损害文化遗产价值,也给文物行政执法带来挑战,亟需通过案例警示与法律解读厘清边界。
祖传古建筑所有者的法定义务需厘清
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得出以下结论:祖传古建筑的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但“所有权”不代表“无约束处置权”;所有者必须承担保护义务,不得因个人需求破坏文物的历史原貌与公共价值——即便建筑是祖上传下的,也不能擅自改造、损毁。
同时,《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祖传古建筑所有者需遵守日常保养以及修缮审批两个重要事项。
其中要求所有者需定期检查古建筑状况,比如及时清理屋顶杂草、修补轻微破损的墙体或木构件;若发现文物有漏雨、构件腐朽等损毁危险,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若自身缺乏保养能力,可申请政府提供技术支持或资金补助。
此外,无论祖传古建筑为何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只要涉及结构改造、构件更换等修缮行为,必须先向对应层级的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审批,且修缮工作必须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自行找施工队改造”。
界定“合理利用与法律后果”的边界
法律允许所有者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祖传古建筑(如开办民俗展示馆、开展非破坏性文化体验活动),但明确禁止三类行为。其中主要包括:禁止改变文物主体结构与历史原貌(如拆除传统构件、更换非原材质材料);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污染环境或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如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高楼遮挡文物);严禁将文物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孙佳森 整理
(原文来源:文物执法茶座公众号张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