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卫健委、太原市公安局下发的《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24]16号)相关要求,太原化肥厂职工医院(以下简称“我医院”)从车管所查询到有10辆挂靠救护车,分别为:晋A927MG、晋A120T1、晋A871M2、晋A9127Q、晋A995H6、晋A891M3、晋A800RD、晋AC838S、晋AC813S、晋A120J5。经核实,此10辆救护车所有权均不属于我医院,但因历史原因挂靠于我医院。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保障医疗急救及交通安全,我医院多次尝试电话沟通、短信通知等方式联系上述10辆救护车的相关手续办理人,要求办理名义挂靠解除手续,但均无果。
鉴于以上事实,现作以下声明: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10辆救护车与我医院的名义挂靠关系立即解除,10辆救护车的任何行为与我医院无关。请上述10辆救护车实际管理人或手续办理人7日内与我医院联系,配合到车管所办理解除登记手续。若在规定之日内未及时办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损失,均由与此关联的所有被公告人承担。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10辆救护车应立即停止一切以我医院的名义开展的任何医疗急救及转运等行为。如有非法运营或非医疗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我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医院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眭怀清,联系电话13099093939
特此公告
太原化肥厂职工医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