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诉柳林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王甲、王乙、王丙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系列案件。庭审中,柳林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一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主动与当事人沟通。”6月21日,离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樊雪剑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案件。
该案中,胡某与第三人王甲在柳林县某镇相邻经营门面房,因胡某在门面房前搭建的水果摊铁架棚延伸至王甲门面房前,双方就此产生矛盾。不久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甲、王乙、王丙将胡某的铁架棚拉倒。辖区派出所受案调查后,对王甲等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胡某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和行政复议不服,向离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团队仔细分析案情发现,这是同一纠纷引发的三起关联行政案件,核心还是邻里矛盾。樊雪剑分析:“如果只是简单办案、走完程序,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可能让邻里矛盾越积越深。”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审判团队依法向涉案派出所和柳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通知书,督促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有负责人亲自出面,才能直面群众诉求,推动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樊雪剑说。
庭审时,赵一政依法出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进行陈述、答辩、举证和质证,直面胡某的诉求。当胡某再次情绪激动地诉说自己的委屈时,赵一政耐心倾听,等他说完后解释:“你的心情我完全理解,谁的东西被损坏了都会生气,但咱们得讲法律、讲道理。你搭建的铁架棚确实超出了自家地基,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经营,这也是引发矛盾的根源。”法官也结合基层治理的实际情况,向胡某讲清了占道摆摊存在的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等隐患,又从邻里和睦、乡风文明的角度,把法律规定、治理道理和邻里情谊讲透彻。“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因为一点小事闹得反目成仇,大家各退一步,才能和睦相处。”一番话,最终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让矛盾在法理情的融合中得到了妥善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胡某听完判决后向赵一政说道:“您在庭上把道理给我讲得明明白白,我服判。以后我也会注意,不再跟邻居闹矛盾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最终圆满解决。
“其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步。”樊雪剑表示,负责人在庭审中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就像赵一政这样,用真诚的沟通、通俗的语言,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自己的诉求被重视、合法权益有保障,不仅能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还能密切干群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闫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