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办法》实施三十年来首次全面修订。
农业技术推广,一头连着实验室里的前沿成果,一头连着亿万农民的田间地头,是打通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这“最后一公里”看似不远,走起来却并不轻松——成果转化率不够高、基层队伍力量薄弱、推广经费保障不足,长期困扰着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我省而言,破题的紧迫性尤为突出。
山西素有“十年九旱”之称,水资源短缺是农业发展最大的硬约束。然而,三晋儿女从来不缺少与自然博弈的智慧与韧性。长期以来,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在春旱秋涝、蓄水保墒的反复实践中,积累了一套用地养地结合、节水蓄水增效的“土办法”,其间蕴含着传统农耕文明的深厚积淀。然而,零散的民间经验如果仅靠师徒相传、口口授受,难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现实生产力,更难以适应现代农业集约化、市场化的新要求。
此次修法最鲜明的特色,就在于将“土经验”提炼为“硬规矩”。新《办法》专设条款,明确将轻简化栽培、用地养地结合、节水蓄水高效抗旱、化肥农药绿色生产等五类有机旱作技术纳入法定推广范畴,要求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科研单位和学校结合当地生态特点加以研究、试验和推广。这意味着,那些在黄土旱垣间被反复验证过的传统农耕智慧,将与现代农机装备、生物技术深度融合,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广开去。这不仅是对传统农耕文明的尊重与传承,更是立足省情、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务实之举,是我省走有机旱作农业路子的法治化保障。
光有好“规矩”还不够,关键要有能落地的“人”和“网”。基层农技推广曾经面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技术服务覆盖不到边、沉不到底”的窘境。新《办法》给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方面构建“一主多元”的推广体系,既压实国家农技机构的公益主责,又放宽准入门槛,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让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向基层放权赋能,明确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至少配备一名中级或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职称评定注重实干实绩,并建立定向农科生培养机制,充实基层队伍。在经费保障上,新《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农技机构和乡镇服务岗工作经费,并确保资金逐年增长,力求让基层农技人员留得住、有干劲。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从法规条文到田间实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地在执行中需警惕“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要真正把新《办法》赋予的机制红利、人才红利、资金红利,转化为解决农民实际技术难题的具体行动,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科技带来的增产增收实效。
我们相信,随着这部带着泥土芬芳的地方性法规深入实施,三晋大地的农田更显“科技范儿”,农民增收的路子更加宽广,农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获得更为坚实的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
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