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推进纪法衔接,以严明纪律和严格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既是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全局性战略考量,也是立足山西实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的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日趋完备,治理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链条长、涉及主体多、权责划分杂、利益关联深等现实特征,决定了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或法律惩戒,难以实现全域统筹治理与常态长效管护。推动纪律约束与法治规范贯通衔接、协同发力,理顺纪法适用逻辑、健全联动机制、压实治理责任,是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深化纪法衔接研究、健全协同治理体系,能够为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纪法衔接的内在逻辑契合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
生态环境治理是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仅依靠单一制度工具难以全面防范各类风险与短板。纪与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双重规范体系。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并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各环节、全过程,有着鲜明的价值导向、严密的制度逻辑与充分的实践依据。
纪律规范与国家法律有着高度一致的价值追求。党内纪律聚焦管党治党,明确各级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属性与民生属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制度化、法治化形式划定各类主体的行为边界,系统规范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二者出发点与落脚点高度统一,为纪法协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筑牢了坚实的价值根基。
纪法衔接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依托。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既依靠环保法律法规划定全社会生态行为底线,也依托党内纪律压实党员干部履职责任。纪法衔接能够打通执纪、执法、司法的壁垒,构建抓早抓小、常态约束、刚性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规范化转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效能。
推动纪法衔接是夯实生态环境治理根基的关键路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责任落实体系、监督管理机制、干部作风建设以及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运转模式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涵盖公权力履职约束与市场行为规范两大领域,需要以纪法衔接为牵引,通过多元手段协同发力、多方主体联动共治,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跃升。
在关键环节强化衔接,为生态环境治理赋能增效
通过纪法衔接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增效,离不开完善的制度设计、顺畅的运行模式与严谨的责任链条。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完善制度规范衔接,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在完善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过程中,要同步做好配套规则的对接适配,细化党员干部履职相关情形的处理规范,补齐制度短板、理顺条款衔接关系,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筑牢制度根基。
健全纪法贯通协同机制。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是凝聚治理合力的关键。要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等工作有机衔接、深度联动,优化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流程,实现行政执法与纪法监督双向贯通、同向发力。
压实履职担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核心要求,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精准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严肃规范追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体贯通、落实见效。
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将纪法衔接教育纳入环保宣传和党员干部培训体系,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明纪等方式,普及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责任,引导公职人员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在纪法框架下开展发展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以思想自觉筑牢长效治理根基。
纪法衔接的治理效能最终体现为制度优势的转化
纪法衔接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赋能作用,是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纪法协同筑牢前置预防震慑。监督执纪具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预防警示功能,通过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可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法律的惩处威慑功能则重在划定底线、刚性约束,对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二者协同发力,能够促使各类治理主体树牢法治意识、强化合规自觉,自觉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履职、依法办事。
以纪法衔接夯实全域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顺畅、标准统一的纪法衔接机制,能有效降低跨部门协调成本,提高执法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推动专业监管力量与纪律监督力量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环境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治理模式由被动“救火”向主动“防火”转变。
以纪法联动巩固治理成效。纪法衔接是一种常态化制度安排。它以制度的严密性和执行的坚决性,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注入持久内生动力。当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在纪律约束和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职尽责,当各类市场主体把遵纪守法作为绿色发展的基础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便能真正实现由外力推动向内生驱动的根本性转变。
持续推进纪法衔接,厚植美丽中国的制度底色
纪法衔接协调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持续深化。新征程上,要以更大视野、更实举措,持之以恒推进纪法衔接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实践探索,使制度优势更充分地流淌于绿水青山之间。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将纪法衔接置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大局中思考和推进,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等改革举措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并注重纪法衔接与行政监督、司法保障的有机结合,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关键领域,加大纪法衔接力度。并针对这些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完善制度补丁,强化执行的刚性约束,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提升。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效能。既要恪守纪律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又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纪法衔接,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的智能化监督。同时,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开展有益探索,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使纪法衔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
坚持制度协同、规范联动,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加快构建常态长效治理格局。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京津冀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山西的生态环境治理肩负着资源型经济转型、黄河流域系统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多重任务,更需要以纪法衔接强化治理合力、明晰责任分工、补齐治理短板。只有兼顾全局视野与山西实际,让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才能在转型发展中牢牢守住生态红线,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夯实山西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纪检监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