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