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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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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山西日报

完善历史性社保补缴方案

日期: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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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政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去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用来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政协委员、民革山西省委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陈光华调研后发现,《解释(二)》实施以来,为大批劳动者保障了相关权益。但是,由于未设定有效期限,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导致历史性社保补缴额度大,部分企业补缴的滞纳金严重高出本金,众多企业可能陷入不良投诉和恶意敲诈钱款等困境,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挑战。对此,他建议:
  合理调整细化《解释二》,并设定有效期限。尽快调整《解释二》相关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合理设定《解释二》有效期限为1年—3年,科学保障个人与企业双方权益。同时,避免企业被恶意投诉或发生不良“私了”行为。
  重新分层制定历史性滞纳金罚款和多人数滞纳金罚款上限。对超过1年、2年的滞纳金分别制定罚款额度;对多人数滞纳金或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且超过10万元的滞纳金设定减免范围,通过分层制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针对民营企业制定纾困申诉渠道,并建立民营企业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在医保局平台开设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诉纾困申诉平台,通过相关材料可为企业减免滞纳金。特别是针对当下3年以上历史性补缴投诉开设绿色申诉通道。与医保、法院等部门共同建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财务核查,开展缓缴、免罚等制度,避免大面积资金链断链风险。

本报记者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