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取送几次包裹,就能轻松赚取数百甚至上千元“好处费”——这样的“好差事”,你会心动吗?
当心!这背后并非赚钱捷径,而是犯罪团伙精心布置的陷阱,一旦踏入,便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年年初,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取送包裹”触犯刑法的案件,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案情】
2025年7月,贾某在抖音平台浏览到可以赚取高额工资的视频,随即添加对方QQ账号。按照对方安排,贾某从广东前往孝义市,入住对方预订的酒店。随后按照上线指示,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到指定位置取走装有现金的包裹,再转移至另一处指定位置。贾某无需承担住宿费用,仅通过简单取送包裹即获取远高于正常劳务报酬的“好处费”。
截至案发,贾某在由上线支付费用的酒店居住长达两个月,取送包裹八次。交接地点均为废弃水泥管道、废弃岗亭、下水道旁楼板等偏僻场所。每次完成任务后,贾某都会删除与上线的全部聊天记录,行为明显异常。
【分析】
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为逃避追查,常以“高薪”为诱饵,诱使他人协助转移犯罪所得。本案中,贾某看似只是取送包裹,实则已成为诈骗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妨害司法机关追赃挽损,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贾某到案后供述:“正常取货不会将包裹放在野地里,打工赚的钱也不会放在草丛里。我知道这些包裹是不合法的,但是想赚取好处费。”贾某明知所取现金包裹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今年1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勿贪小利酿大祸。对陌生兼职中出现的“转移来源不明包裹、交接地点隐蔽、报酬与市场正常水平不符”等情形务必保持警醒。另外,切莫心存侥幸,“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借口。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犯罪所得,将根据行为人的从业经历、聊天记录、行为方式、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仅以“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钱”为由,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刘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