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顺县义兴镇人民政府为推进清理核算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和顺县义兴镇人民政府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和顺县义兴镇人民政府(和顺县新建街14号)办理债权确认手续。 特此公告
和顺县义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