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沁水县中村镇下川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西唐韵律师事务所和山西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前,向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兰花路与中原街交叉口鹏飞科创大厦1409室;联系电话:胡律师15135625121;王律师17335163010)。书面说明债权申报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沁水县人民法院暂定于2025年11月29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