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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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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拥军 尊崇军人】税费大礼包 点亮创业就业路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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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涉及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

  本报讯(记者任志霞)8月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该局针对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梳理出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在八一建军节送上一份“大礼包”。
  政策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连续三年按每户每年2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山西等省份已将标准提高至2.4万元。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享受同类扣减,地方可上浮50%,我省执行9000元标准。
  随军家属方面,从事个体经营者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同样享受3年增值税免征。
  军队转业干部同样受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新开办企业若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职工总数60%以上,也可享受3年增值税免征。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及时申报,确保优惠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