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北京青年报
日期:03-2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规定》明确,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包括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活动等。
《规定》提到,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
《规定》还提到,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
选人用人不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
《规定》明确,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不准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不准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不准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不准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等。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不准有下列行为,包括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有关情况;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随岗位变动打招呼调用原任职企业人员等。
督查检查考核不准过多过频
《规定》明确,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不准有下列行为: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工作中空喊口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机械执行上级部署要求;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