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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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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错接中水与饮用水管 业主索赔精神损害获支持-北京青年报

日期: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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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求新知       上一篇    下一篇

    中水是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可以用于冲厕、绿化、景观等杂用。房屋装修时,装修公司错接了中水管道和居民饮用水管时,业主能否基于装修公司的过错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案情回顾】

    王某系案涉房屋业主。2022年3月5日,王某与某公司就上述房屋装修签署《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某公司将中水管道接至房屋饮用水管。王某于2023年2月6日入住,至2024年4月20日因漏水问题发现管道接错,某公司于2024年4月底5月初完成整改。案涉房屋所在小区有单独的中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中水处理系统曾经投入使用,现已停用多年,两个管道中的水实际均为自来水,中水管道中的水是流经回用池的自来水。

    王某诉称,家里有小孩和老人共同居住,被告侵权行为影响了家人的身体健康,且长期饮用中水管道中的水,对其身心造成极大影响,该事实对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某公司认可管道安装错误的事实,但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王某1000元作为补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某公司作为涉案项目施工方,应对施工成果和质量负有保障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错将中水管道接至房屋饮用水管,导致王某家中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20日持续使用回用池水,虽未构成致伤致残,但对王某的生活及精神影响较大。

    故结合某公司的过错行为及侵权程度、王某精神伤害严重程度、双方合同关系、场合、后果、持续时间及某公司庭审中的陈述,石景山法院酌定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依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否则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因施工方违约行为损害合同相对方人身权益的,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施工范围、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保留装修合同、设计图纸、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当施工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合同相对方可以要求施工方修理、重作、更换,若装修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相对方可依法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施工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合理费用。

    文/郭浩 王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