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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北京青年报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北京青年报

日期: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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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求新知       上一篇    下一篇

    保护生态环境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集中管辖北京市域内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域管辖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4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果及经验,并发布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该院审结的56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中,在公共利益得以切实保护的前提下,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3%,实质性化解矛盾效果突出,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

    案例一

    个人非法开采导致地块原生土壤丧失

    【基本案情】

    2015年间,被告朱某1、朱某2在其承包土地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导致地块内原生土壤丧失,原生态系统被完全破坏,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严重受损。经鉴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达65.3万元。

    2020年3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朱某1、朱某2非法开采造成土壤受损,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部分另案处理)。法院处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期间,朱某1、朱某2签署生态环境修复承诺书,承诺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开展土壤回填修复工作。

    此后在实际修复期间,由于上述涉案土地内存在无法查明的他人倾倒的垃圾,朱某1、朱某2在执行修复方案时需要先行将上述垃圾清运处理,为此支付费用75.4万元。2020年10月,有关单位对该修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现场勘验,认为修复工程符合修复方案要求,回填土壤质量符合标准,已重新具备果树种植条件。

    【处理结果】

    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朱某1、朱某2对其造成的土地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确认朱某1、朱某2已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确定的修复方案将上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已履行完毕)。朱某1、朱某2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65.3万元;朱某1、朱某2在履行修复义务时处理涉案地块上他人倾倒垃圾所支付费用75.4万元折抵其应赔偿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65.3万元。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一个生态环境损害现象可能由多个主体的不同侵害行为共同导致。在本案中,被告有侵害行为,但同时还存在他人倾倒垃圾的侵权行为,且倾倒垃圾的人员身份无法准确查明。修复工作结束后,被告朱某1、朱某2提出以其支付的本应由他人承担的清运费折抵其应当赔偿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法院裁判通过准予适当折抵的方式对其代为清理他人倾倒垃圾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当事人的额外付出予以认可,也是对责任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尽快使受损土地重焕生机行为的正向激励,避免当事人因纠结于费用承担而拖延修复。

    案例二

    水务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屡教不改”

    【基本案情】

    某水务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曾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2020年8月,某公益组织以该水务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现场勘查,并发挥当地政府的监管作用,结合专家咨询情况,该水务公司表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在向社会公告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前提下,法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水务公司已经停止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外,该水务公司承诺,在规划管理维护北京市房山区某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在该湿地公园西侧建立10万平方米区域自然保育区,自2021年起每年向自然保育区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连续投入3年,并将该湿地公园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基地。

    【典型意义】

    在被告企业已经采取实质措施停止超标排放行为的基础上,考虑到已经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废水、废气本身存在自然消解的客观规律,最终以企业建立自然保育区并承诺持续进行管理的方式实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长期有效治理。

    此后法院每年均到该修复区实地回访,目前曾经的废水库已成为140多种鸟类和居民和谐共居的生态天堂。

    案例三

    化工公司内部分土壤及地下水被污染

    【基本案情】

    某化工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公司内西院及西南角地块土壤与地下水存在污染,造成该地块生态环境受损。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化工公司通过磋商程序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后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处理结果】

    在向社会公告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前提下,法院于2024年5月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化工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商修复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依法对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涉案磋商协议已作出全面约定,内容涵盖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的身份信息、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事实、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的明确意见,同时也详细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包括生态修复的目标、范围、方案、完成时限、效果评估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落到实处,便于公众监督。

    案例四

    旅游公司清理环境期间非法开凿山体

    【基本案情】

    2023年间某旅游服务公司在其经营场地内采用机械设备对水库底部淤泥和周边山石枯树进行清理,清理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开凿部分山体,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及部分林地被毁的损害后果。

    经调查,当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分别对某旅游服务公司做出行政处罚。2024年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某旅游服务公司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所造成林木损失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旅游服务公司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期间某旅游服务公司承认其行为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在向社会公告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前提下,法院于2024年10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某旅游服务公司就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赔礼道歉,并以异地种植树木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自愿赔偿款专项用于当地某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绿化项目,并负责养护两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难点在于如何具体落实、如何使赔偿款真正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全面听取了包括检察机关、被告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意见,最终与当事双方共同选定采取在同一行政区内异地植树方式,并根据专业部门提供的意见科学规划种植种类和区域,实现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相统一。

    文/本报记者 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