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规范学前儿童信息处理-北京青年报
日期:11-05
学前教育法草案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提出的幼儿园应当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重视教职工身心健康,草案三审稿规定,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