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玉璟
□ 本报通讯员 王昕洋
诉讼费退费要跑几趟?案件管辖到底归哪家?这些曾让当事人心里没底的事,如今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有了全新的“解法”。
今年以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群众诉讼中的急难愁盼,以两项“微改革”破题,用流程上的“减法”换群众获得感的“加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一案一账户,群众零跑腿
过去,案件审结后诉讼费退费需要当事人主动提交申请、身份证明、生效文书、银行账户等多项材料,往返法院办理手续。
群众不熟悉流程,应退的钱迟迟退不到手;而法院有时“钱案对不上”,人工核对也费时费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赤峰中院创新推行“一案一人一账户”诉讼费管理机制,立案后即为每一个案件、每一名当事人生成专属虚拟缴费子账户,案件、当事人、资金一一精准匹配。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资金自动归属对应案件,审判系统实时同步缴费信息,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彻底告别“钱案对不上”的痛点。
更让群众省心的是退费流程。立案时,当事人只需填写一份《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预留本人银行收款账户。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依据裁判文书,无需当事人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系统自动触发退费流程,经法官、财务核验后,应退诉讼费直接划转至当事人预留账户,到账后同步发送短信提醒。
“诉讼费退费‘微改革’,打通了审判、财务、银行三方数据链路,构建起诉讼费‘收缴—结算—退费—追缴’闭环管理体系,既简化了群众办事流程,又实现了案款账目清晰可追溯,有效防止资金沉淀,规范了诉讼费管理。”赤峰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如今退诉讼费群众零跑腿、材料零提交,真正实现了“免申请、主动退”。
告知书前置,程序不空转
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立案难”,但管辖权审查环节又衍生出新问题:大量管辖权异议和上诉案件拖慢审理节奏。
2021年至2025年,赤峰两级法院民事管辖上诉案件1370件,一审民事案件因无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的达497件,给当事人高效解纷造成障碍。
为此,赤峰中院推出民事案件管辖权书面告知制度。受理案件时,法院随同受理案件通知书一并出具《管辖确认告知书》,注明管辖权判断依据及相关法条,送达双方当事人。
“这份告知书,既让被告了解管辖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拖慢审理;也让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移送管辖有心理预期,甚至重新选择起诉法院,防止程序空转。”赤峰市中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说。
先行调解中,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向当事人释明,若调解成功,可通过协商管辖或应诉管辖方式获得管辖权,让纠纷及时化解。
同时,赤峰中院出台前置指导通知,严格规范依职权移送程序,必须由中院作出前置指导意见,防止因管辖争议导致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3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11704份《管辖确认告知书》,一审程序中管辖权异议案件数量下降约30%,中院处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4.6%,146名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主动更换起诉法院。
改的是流程,暖的是人心
诉讼费退费“微改革”获得群众点赞,管辖确认告知的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
赤峰公交公司曾因一批停运车辆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与江苏某车辆制造企业陷入跨省移送管辖的“拉锯”——案件一旦移出,周期拉长,维修停滞,双方损失都在扩大。赤峰中院通过前置指导及时纠正了移送管辖,双方权利义务快速确认,停运车辆维修进度大大提前。一场本该跨省奔波的诉讼,就这样在“家门口”画上了句号。
两项微改革,一个管“钱”,一个管“权”,看似都是程序上的小调整,却切中了群众诉讼中的痛点。“改革不在大小,关键在是否真正对准群众的诉求——改的是流程,暖的是人心,立的是公信。”赤峰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当司法服务从“当事人跑”变为“法院主动办”、从“事后补救”变为“事前告知”,人民群众感受到的不仅是效率的提升,更是法治的温度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