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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1183民初5765号
邰雷:本院受理王莉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宏:本院受理张发显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发显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总财产损失的70%,共计1435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易錡:颉国庆申请仲裁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6)民裁字第29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郑德明: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282号,申请人广州市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德明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28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6〕01530号
申请人:王云森;职工姓名:王云森;性别:男;年龄:24岁;身份证号码:42900120011209****;用人单位:宜昌标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快递员;事故时间:2025年8月13日;事故地点:宜昌;诊断时间:2025年8月13日;受伤害部位:右上肢;伤情描述:1、右侧前臂损伤:右侧桡骨上段骨折;2、右侧肘关节损伤:右侧肘关节尺侧副韧带损伤、右侧屈肌总腱损伤。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6年5月22日,申请人王云森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被单位分配至宜昌伍家岗区网点从事快递收发工作,2025年8月13日11时许,在长楹观邸小区地库收发快递时,不慎撞到地库石墩致其摔倒受伤。事发后,王云森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前臂损伤:右侧桡骨上段骨折;2、右侧肘关节损伤:右侧肘关节尺侧副韧带损伤、右侧屈肌总腱损伤。2026年5月27日,申请人王云森向我局提交了(2026)鄂05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书》,我局于2026年6月8日依法受理。2026年6月27日,我局通知宜昌标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举证,宜昌标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的举证材料。经审核,(2026)鄂05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王云森与宜昌标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民事判决。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王某认可2025年8月13日王云森在收发快递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王云森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正:本院于2026年9月23日刊登的(2026)皖0304民初2381号公告中,送达内容更正为:(2026)皖0304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马振:本院受理原告马孝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石盛建材有限公司:上诉人葛树雨与被上诉人蚌埠新荣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蚌埠石盛建材有限公司、韦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30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国均:本院受理原告陶艳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6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胡旭康:本院受理原告蔡绍侠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7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慧勇:本会受理王威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414号],由仲裁员陈礼君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1月6日13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三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明山奇楠茶叶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郜允西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185号),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劳人仲决字〔2026〕第129号)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维新:本院受理文德荣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6)皖1502破4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6日作出(2026)皖150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同时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20日前,向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18156812659;刘润樟,联系电话:1855586120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7日9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现天津浩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确认,天津浩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剩余可分配资产刨除各项费用后,按比例应向股东隆惠国际有限公司分配人民币260095.66元。现因清算组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清算组已经申请将上述款项提存到天津市河西公证处。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特此公告。上述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邮寄费、公告费)后,分配给股东隆惠国际有限公司的金额为人民币249980.66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7日提存到我处。隆惠国际有限公司或其权利义务承继人见此公告后可持有效领取凭证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与小围堤道交口鑫磊大厦底商
联系电话:022-23278666 16622552568
天津市河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