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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金秋九月,津沽大地天高云淡、碧水澄澈,一片生机盎然。从七里海湿地的候鸟翔集,到潮白河畔的绿意绵延,再到渤海之滨的碧波万顷,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大自然的馈赠,也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倾情守护。
近年来,天津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用一项项务实举措、一件件公正判决,让津沽大地的生态画卷愈发秀美。
依法履职筑牢司法屏障
8月25日下午,静海区人民法院杨成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内,法槌落下,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一只苍鹰,因饲养不当导致苍鹰死亡,接着将苍鹰头骨、鹰爪加工制作成标本留存把玩,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经鉴定,涉案苍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核定价值达25000元。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针对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5000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是天津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生动缩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天津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对此类违法犯罪主动亮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
2023年1月,某汽车检测公司使用OBD作弊工具,让无法通过检测的车辆“带病过关”,两年间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逾2万份,违法所得240万余元。北辰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单位犯罪“双罚制”原则,对上述公司判处罚金,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法典将‘预防为主’原则放在各项原则之首,这一判决正是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理念变革的司法实践。”北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洪太说。
数据见证着天津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2024年8月至2026年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7245件,审结7094件(含旧存),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34件,审结234件。
专业赋能提升审判质效
8月的七里海湿地碧波荡漾,宁河区人民法院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在七里海镇任凤村开庭审理王某某非法狩猎案,唱响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强音。
庭上,经审理查明,2025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禁猎区内多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从严谨细致的法庭调查,到精准得当的法律适用;从罚当其罪的判决结果,到入情入理的庭后释法,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审判的专业水准。
2023年12月,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成立,集中审理宁河区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涉环境资源要素的行政案件,释放出“1+1+1>3”的聚合效应。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段薇介绍:“法庭设立以来,已审结涉环资刑事案件44件,90余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追缴违法所得47万余元。”
专业能力的持续打磨,为天津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宇介绍,该院在民一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中级人民法院也组建了新的生态环境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滨海新区、西青区、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七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现辖区内生态环境案件的集中管辖。
不仅如此,天津市高院还与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生态环境审判实体规则与程序规范的研究,不断总结生态环境类案件裁判规则,依法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细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入罪条件与量刑标准,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案件审理规则,促推裁判标准尺度统一。
针对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天津法院完成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多项调研课题,实现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的双轮驱动。
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天津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府院联动,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近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作案所用船只认定为犯罪工具的标准是什么?”6月4日,带着海警局执法人员抛出的问题,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贾宏伟一行与区海警局工作人员前往涉案海域岸边,实地查看船舶构造、作业装备,就犯罪工具的认定规则结合实物现场释法讲解。
联合勘验现场,是执法、司法机关联动守护近海生态的常态化环节。
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王征介绍,该庭主动融入区域海上安全治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大局,推动司法力量下沉一线、靠前履职,明确海洋生态保护法律边界,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海洋生态的不法行为;深化跨部门协同共治,常态化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判海域生态治理突出问题、会商疑难案件处置方案、梳理治理工作短板,以制度化、规范化联动举措巩固共治成效,合力织密海洋生态防护网络。
在更广领域,天津法院注重通过制度共建凝聚治理合力。天津市高院与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天津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天津海事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国家海洋博物馆联动共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平台,创新开启司法力量与海洋文化阵地协同护海新模式。
注重生态环境争议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是天津法院的又一举措。天津市高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发现的磋商程序与证据形式瑕疵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宁河区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无人机喷洒农药环境侵权案件,联合区农委发布“无人机植保风险提示”,推进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西青区人民法院发出倡议书,号召公众增强环保意识、建立低碳节能生活方式。
从惩治犯罪到专业审判再到多元共治,天津法院正以司法匠心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力量绘就生态文明新画卷。
图① 6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法庭干警与海警局工作人员在涉案海域岸边,对非法捕捞案件中的涉案“三无”船舶开展联合勘验。 冯宇 摄
图② 6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杨成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陈官屯运河文化博物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刘艺瑶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