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缝
(2026)辽0922民初2665号
杨建东: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后新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王春兰、陈镇山: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62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贵州优居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鸿塑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温仲字第29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温仲裁字第295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5659)。
温州仲裁委员会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九分公司、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良才:本院受理李国杰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志强(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晓度与被告志强(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方春机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6)浙0382破84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9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国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3日前,向浙江国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联系人:邵炯昊、陈洁;联系电话:18106765800)。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6)浙0382破85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9月16日裁定受理乐清市花城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3日前,向乐清市花城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联系人:邵炯昊、陈洁;联系电话:18106765800)。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5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商丘都市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鲜乐美生鲜超市、你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皮李龙:原告路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路洁与被告皮李龙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路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伾:本院受理原告李正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姚文军:原告贡凤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6)浙72民特669号 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于2026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系“富海17”轮船舶光船租赁人和经营人,申请人於忠辉系“富海17”轮船舶所有人,该船船籍港舟山,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总吨位498吨,航区为沿海航区。2025年7月1日17时许,“富海17”轮在香港外海水域因与不明物体发生碰撞,导致该船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船载货物落海受损。申请人请求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公布)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本院联系人:姚法官、林法官
联系电话:0580-2323355、232335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公告:当事人基本情况:安徽能量源泉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WJ8Q78Q,住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花路888号1号综合车间,法定代表人:刘国民。
违法行为:你公司生产的“Zhuoyangnvwang卓养女王黑松露雪莲膏”外包装条和内包装卡中的“不适宜人群”未按照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标识“14周岁以下儿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及符合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Zhuoyangnvwang卓养女王黑松露雪莲膏”盒装成品2997盒、外包装条1080张、内包装卡片852张;2.罚款50000.00元;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亳州高新区市场局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上述款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寅博、刘兵兵,联系电话:0558-5189557。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