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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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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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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见习记者李波 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16—2026年新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通报,近10年来,新疆全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本职,统筹刑事惩戒、民事修复、行政监督、公益保障多重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万余件,筑牢新疆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10年来,全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00余件,针对非法开垦林地草场、滥伐林木、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持续推动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创新探索“先修复再量刑”审理模式,配套推行林木案件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督促行为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
  全区法院严格遵循“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生态救济、损害修复核心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人身财产权益。10年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6万余件,依法审理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资源相关物权、合同、环境侵权案件,依托司法裁判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民事司法保障。
  新疆全区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行政审判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支持依法行政监管。10年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近500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自然资源开发管控、环境污染事前预防上的重要作用。依法准予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行政机关涉生态处罚非诉执行,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效力。打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通道,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提升。
  新疆法院依法保障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利,支持地方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将碳汇认购机制引入裁判环节,允许责任人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督促生态损害主体完成植被补种、水域治理、土壤修复,切实推动受损生态高效复原,助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