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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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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以法为盾护此青绿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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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之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4710件,其中刑事1689件、民事3720件、行政9301件;有3个案例分别入选联合国交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及获评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数字背后,是湖南法院从打击、修复到协作全链条发力,为美丽湖南建设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让破坏者付出代价
  湖南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湖南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聚焦重点区域流域司法保护。全省法院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将修复“一江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2025年以来,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21件、非法捕捞案件373件及长江流域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157件,有效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同时,聚焦长株潭生态绿心、武陵—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等重要区域司法保护,审结涉长株潭生态绿心案件1329件。2026年六五环境日前夕,湖南高院与多家单位联合发布5件湖南南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郴州、邵阳、永州中院签署《南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维护南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以来审结非法狩猎案件16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1件。湖南高院民三庭庭长王鹏介绍,当前非法狩猎案件呈现犯罪手段智能化、危害后果扩大化、相关案件链条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夜间巡查、热成像搜索追踪野生动物活动轨迹,手段更加隐蔽精准。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对利用无人机坠箭等危险性高的非法狩猎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形成利益链条的依法深挖上下游违法犯罪。同时,全省法院持续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涉大气污染案件73件。
  王鹏表示,全省法院紧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问题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坚持依法惩处和完善机制并重。长沙市开福法院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
  湖南法院聚焦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动林业碳汇认购等绿色修复方式创新运用,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减污降碳协同落实。
  积极服务“双碳”目标实现。湖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碳汇认购”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工作指引》,推动碳汇认购在湖南环境资源审判中的规范化应用。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供用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等生态矛盾纠纷案件646件;审结涉物业安装充电桩纠纷42件,倡导绿色出行;妥善处理涉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纠纷28件。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临武法院立足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构建“探、采、加、用、回”全链条司法服务体系。湘潭中院联合湘乡法院开展“法典护航绿色园区 司法助力低碳发展”活动。
  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醴陵法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损害赔偿案,创新实践“资金统筹—部门协同—功能修复”治理模式。娄底中院审理的谢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案涉补植树苗的时效性、季节性,在起诉前采取先予执行方式先行补种树苗。通道法院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10.66吨林业碳汇,探索绿色低碳模式下的替代性修复方式。
让守护力量握指成拳
  湖南法院坚持固本强基,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落深落实。
  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全省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38个,环境资源合议庭及审判团队80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8个。3家中院、19家基层法院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300余人,审判辅助人员600余人。在洞庭湖、东江湖、湘江、澧水、资水、沅水设立跨流域集中管辖法庭,为“三审合一”提供坚实机构保障。
  推进“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2024年8月以来,湖南高院将涉及环境类、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民三庭审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治思维,推进责任“三合一”,促进裁判效果实质化融合,确保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的有机统一。
  强化专业审判辅助体系建设。健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专业技术人才30余名。张家界市永定法院在姚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选任具有环境专业知识的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效补足环保专业知识短板。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5年4月,湖南高院与江西高院、湖北高院召开湘鄂赣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2025年11月,湘西中院与重庆五中院、贵州铜仁法院签订《“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启动跨省碳汇协作机制。湖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八家单位联合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2026年5月,省高院邀请省生态环境系统3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新晃法院、芷江法院与贵州多家法院共同签署?阳(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跨省州县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张家界中院与常德中院、湘西中院签订《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湖南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徐娟表示,湖南法院已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参与法典编纂的专家学者授课;指导全省法院对审判指导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通过电视专栏、新媒体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下一步,将从加强规范化审判指导、开展多渠道普法宣传、运行专业化审判机构三个方面发力,推动法典司法适用落实落地。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湖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站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新起点上,湖南法院将全面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山青水绿天蓝的美丽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