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作出《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构建覆盖规划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监督制度框架,以强有力的法治监督护航“十五五”蓝图从“施工图”转化为“实景图”。
“出台这一《决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重要实践,旨在用刚性的法治力量,确保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决定》起草组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吴凌之介绍,“十五五”时期是自治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绝不能挂在墙上、停在纸上,此次出台《决定》,就是要通过人大监督,把规划的“软约束”变成“硬杠杠”。同时通过统筹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赋能、代表履职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十五五”规划纲要高质量实施。
《决定》紧扣自治区党委关于“十五五”发展的战略部署,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构建“年度时序监督+中期评估监督+总结评估监督+专项监督+跟踪监督”的全过程、全周期监督体系。同时,强化监督协同,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的贯通衔接,增强监督合力,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决定》清晰划定监督重点与实施路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聚焦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围绕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推进、重点产业培育、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等十一项重点内容靶向发力、精准监督。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立足法定职责,对口监督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决定》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8年下半年,对“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监督,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需要对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项目,选择1至2项连续5年开展跟踪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决定》的核心要义之一。《决定》明确,规划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十五五”规划纲要在执行过程中经评估需要作部分调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扎紧了规划执行的‘篱笆’,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吴凌之表示,“《决定》从法治层面明确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就是要防止规划执行的随意性,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