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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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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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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同业煤化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江苏宝佳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宝佳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32649.57元债权、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971254.63元债权、大同市南郊同业煤化工厂7684104.29元债权等3户共计20688008.49元债权全部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各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上海铭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永恒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御嘉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广东益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广东益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上海铭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764973.85元债权、广东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4478.50元债权、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681278.31元债权、绍兴永恒置业有限公司2845716.89元债权、徐州御嘉置业有限公司3024879.24元债权等5户共计29481326.79元债权全部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各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福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芮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如哲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56550.02元债权、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2578853.50元债权、上海福玛实业有限公司3079718.00元债权、上海芮富实业有限公司3000257.40元债权、上海如哲实业有限公司2152991.30元债权等5户共计13768370.22元债权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以上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晨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江苏宝佳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宝佳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四川晨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65200.00元债权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以上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银金控(上海)有限公司、东和昌集团有限公司、东和昌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0120.32元债权、睿银金控(上海)有限公司784526.66元债权、东和昌集团有限公司420005.77元债权、东和昌控股有限公司3585698.65元债权等4户共计5350351.40元债权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以上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宁波众邦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兰投资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白振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持有的宁波众邦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587305.00元债权、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3508.50元债权、上海芳兰投资有限公司3118471.09元债权、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3543370.45元债权等4户共计11252655.04元债权转让给白振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以上债务人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白振军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白振军
2026年8月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谭小波,身份证号:420527198706273337。你的川F39RE0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2月20日20时42分,在G211线K1492+650M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不停车检测系统1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27400千克,超限定标准2400千克。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45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6〕0494;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7月13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成都鑫羽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C2HTE79C。你单位川AFF856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6年5月8日6时33分,在G211线K1492+650M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32810千克,超限定标准1810千克。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45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6〕0551;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7月13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苏州稳发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ERFF7N。你单位的苏ETE238二轴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26年5月10日13时05分,在G348线K1007+550M万州区万忠路凉风处不停车检测系统1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20150千克,超限定标准2150千克。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45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6〕0579;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7月14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超限违法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随州随城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9K4M1H,违法行为:鄂S982A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6年5月6日10时31分,在G211线K1492+650M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32870千克,超限定标准1870千克,实施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61010544,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6年6月21日,拟处罚金额500元。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25)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日
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广西农垦和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广西农垦金光农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冯氏牛业有限公司:经公司第13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提议召集召开公司2026年第4次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解散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为此,特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6年第4次股东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8月18日10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金光农场和牛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提请审议解散广西农垦和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农垦和牛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清算工作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成立广西农垦和牛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成员的议案》。
  四、参会要求:
  各股东可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会表决。相关会议资料可提前联系和牛公司综合部领取。联系人:唐海,联系电话:19114564139,特此通知。
广西农垦和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