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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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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了凡在宝坻的为政之道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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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一任地方官,既要公正处理已经发生的争讼,也要兴利除害,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这正是袁了凡将劝善之心落实于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

  □ 李德嘉 张月鑫

  提起袁了凡,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他所撰写的《了凡四训》,这部家训使袁了凡成为中国传统劝善文化中广为人知的人物。相比之下,他曾出任宝坻(今天津市宝坻区)知县的经历,却较少受到关注。其实,袁了凡不仅教如何修身立命,还在宝坻任内整顿吏治、清理狱讼、兴修水利、劝课农桑,不仅造福一方百姓,而且留下了丰富的为政经验。
  袁了凡,名黄,浙江嘉善人,早年一度深信人的祸福吉凶皆由命数决定。后来,他在南京栖霞山参访云谷禅师,受到佛教禅修与传统劝善文化的深刻影响,逐渐认识到,人可以通过反省改过、积德行善改变自己的命运,于是自号“了凡”,勉励自己要摆脱任凭命运摆布的凡夫见解,通过每日行善改过重新把握自己的人生。此后,他不仅时时以功过检点言行,也把仕宦为官视为践行这一信念的重要途径。
  传统社会有“公门中好修行”的说法,意思是做好官、办实事,本身就是一种修行。身处官府、手握实权,一项决定可能使无辜百姓蒙冤受屈,也可以通过释冤解困、兴利除弊造福一方乡民。袁了凡在宝坻的施政,正是把个人修身转化为为政责任,把劝人向善落实为整顿吏治、慎刑劝善和兴利惠民的具体行动。这些为政经历,后来被较为完整地保存在《宝坻政书》之中。透过这部政书,人们看到的不只是撰写《了凡四训》的劝善者,更是一位在日常政务中躬身行善的地方官。
正己察吏:为政先从整顿县衙开始
  袁了凡刚到宝坻时,遇到过一件很有意思的事。袁了凡到任以后,将词状都收存在大堂,不让书吏随意拿走。所谓词状,就是古代百姓到衙门打官司所递交的诉状。可是没过多久,各房书吏便一起来请求,说这些词状本来应由各房分别办理,放在大堂反而耽误公事。袁了凡听后觉得有理,便将词状交还给他们。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以后,书吏们又来请求袁了凡把词状收回大堂。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袁了凡勤政爱民,百姓有了冤屈,可以直接到堂上陈说,他随到随问,随问随办。书吏即使拿到了词状,也没有机会从中拖延、把持,更难借机向百姓索取钱财。这样一来,词状留在各房反倒成了一件麻烦事,于是书吏们只好主动将它们送了回来。
  这个故事看起来只是词状保管的问题,背后却关系着明代州县衙门如何运转的大事。古代一县只有知县一位主官,而钱粮、赋役、诉讼、刑狱等大量事务,都要由各房书吏具体经办。书吏熟悉程序、掌握文书,本来是知县处理政务的左膀右臂。如果知县疏于政务,百姓的诉求能否上达,案件何时办理,这时书吏就有很大的话语权。原本帮助官员办事的书吏,也可能变成隔在官员与百姓之间的一道关卡。
  袁了凡治吏,并没有只靠训斥和惩罚。他所采取的办法,说来也很简单:知县自己勤于听理诉讼,百姓遇事能够直接陈说,书吏自然就失去了上下其手的空间。后来编订《宝坻政书》的人评价他“正己率物,驭吏以诚,不察察为明,不琐琐为苛”。意思是说,袁了凡并不故意装出精明苛刻的样子,而是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再以自己的行为约束属吏。
  更能体现袁了凡治吏特点的,是他把功过格的方法用到了为官治吏之中。所谓功过格,就是将每天所做的善事和过失分别记录下来,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功过,以此督促自己反省改正。袁了凡早年接受云谷禅师教导以后,便长期用这种办法检点自己的言行。做了官以后,他又将个人修行的方法转化为一套适用于基层官吏的具体履职标准。
  在袁了凡所作的《当官功过格》中,官员为百姓申冤理枉、平息争讼,可以记功;催征钱粮能够讲求方法、不滥用刑罚,也可以记功。相反,无罪而误加责罚、受人请托而枉法、因一时愤怒随意用刑,都要记过。袁了凡相信,为善与为政并不是两回事。一个官员能否认真受理百姓的词状,能否避免滥施刑罚,能否约束书吏侵扰百姓,既关系县政得失,也决定着在每日的政务中是积功还是造过。
慎刑劝善:让犯过之人改过自新
  袁了凡处理案件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慎刑。《宝坻政书》记载,他有时整日不笞打一人,整月不拟定一项罪名;县衙里的刑具,也都依照法律重新检验改正。遇到百姓犯罪,他并不急于用刑,而是反复讲明道理,希望犯过之人真正认识过错,悔悟自新。
  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袁了凡一味宽纵。古代州县官员既负责审判,也直接掌握笞杖、羁押等权力。一旦官员性情急躁,或者轻信书吏、衙役之言,百姓便可能因一时之怒而遭受刑罚。因此,袁了凡所说的慎刑,首先是要求官员克制自己:能不用刑便不用刑,必须用刑时,也不能超过应有的限度。
  更有意思的是,袁了凡还会亲自走进监狱,向囚犯讲解“为善得福、为恶得祸”的道理。有些囚犯听后深受触动,甚至当场流泪。他并不把监狱只看作关押和惩罚人的地方,而是希望那些已经犯错的人仍能保存良知,从此弃恶从善。据记载,万历十七年秋天遭遇水灾时,监狱围墙倒塌,狱中重囚相互告诫、守法自持,竟没有一人趁乱逃走。袁了凡将劝善的方式融入罪犯改造,其实是以民间普遍接受的做法践行儒家“明刑弼教”的理念。
兴利惠民:让荒滩变成良田
  袁了凡来到宝坻以后,发现当地东南一带地势低洼,土壤盐碱,大片土地长期荒芜。百姓守着土地,却很难从土地中得到足够的收成。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呢?
  袁了凡来自江南,熟悉水稻种植。他想到,低洼之地虽然不利于种植北方常见的旱作物,却未必不能用来种稻。于是,他亲自查看宝坻各处的水土情形,又从南方引来稻种,选定离县城数十里的葫芦窝进行试种。但对于当时华北地区的农民来说,种水稻还是一件新鲜事。袁了凡便亲自带人教农民育苗、插秧,讲解如何引水灌田、管理秧苗。到了秋天,原本荒凉的盐碱洼地里,果然结出了沉甸甸的稻穗。
  有了试种的经验,袁了凡又将水稻种植逐步推广开来。原来无人耕种的荒地由此得到开垦,百姓也多了一条维持生计的门路。之后,袁了凡结合宝坻的气候和土壤,专门编写《宝坻劝农书》,把选种、耕作等农业知识讲给百姓,希望以后当地农民世代都可以据此耕种水稻。时至今日,宝坻仍是天津市的水稻主产区,这段历史也成为当地关于袁了凡最深刻的记忆之一。在《了凡四训》中,他曾说:“小而一乡之内,大而一邑之中,凡有利益,最宜兴建。”在袁了凡看来,做官行善不能只是偶尔救济几个穷人,更要兴办对一方百姓长久有利的事情。
  从一片盐碱荒滩到一方稻田,袁了凡所做的,看起来只是改变了一种耕作方法,实际上却改变了不少百姓的生计。做好一任地方官,既要公正处理已经发生的争讼,也要兴利除害,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这正是袁了凡将劝善之心落实于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
  《宝坻政书》中称赞袁了凡为“吾邑二百年来未有之良牧也”。这样的评价并非空泛的溢美之词。从《宝坻政书》中的记载可以看到,袁了凡在宝坻的为政之道,说到底,就是把劝人向善的道理先用来约束自己,再落实为整顿吏治、慎刑恤民和兴利惠民的实际行动。人们从《了凡四训》中认识了讲述立命之学的袁了凡,而《宝坻政书》则让我们看到,一个相信“命由我作,福自己求”的人,如何在一县之地躬身实践,为百姓办成一件件实事。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