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李婳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街头,路口的路侧杆上多了许多新装设备——路侧智能化通信单元,正在与路上行驶的智能网联车辆实时“对话”。“聪明车”与“智慧路”同行的场景已经在当地真实上演,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智能网联出行带来的便利。
近日,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33条,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车辆的产业发展以及创新应用、安全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标志着该产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关键一步。《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
补齐车联网频谱监管短板
2025年3月,由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条例》起草领导小组成立。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湖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司法局和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与,共同推进《条例》起草工作。
作为浙江省首部融合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培育与创新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地方立法中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法定监管职责,为车联网频谱利用、设备准入、电波秩序维护提供法治依据,为群众智慧安全出行筑牢制度屏障。
智能网联车辆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赛道,融合人工智能、无线通信、智能感知等前沿技术,是城市智慧交通升级的重要支撑。
目前,湖州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基础扎实,已涵盖整车制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智能驾驶等多个细分领域。其中,德清作为全国首个县域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长期先行先试,依托完善的路网设施与丰富的应用场景,积累了成熟的试点经验。
守住智能出行安全底线
“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运行,离不开看不见的无线电电波支撑,规范的频谱秩序,就是最坚实的出行秩序。”湖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方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与传统车辆目视驾驶不同,智能网联汽车依靠无线电信号,实现车车、车路、人车实时交互,完成风险预警、紧急避险等关键安全操作。若无法治化规范管理,极易出现频谱抢占、信号干扰、违规设备乱频发射等问题,造成通信延迟、感知失灵,给智慧出行带来隐蔽安全隐患。
《条例》精准破解行业治理痛点,以立法形式强化无线电管理法定监管权责。依托《条例》支撑,监管部门严把车载设备、路侧设施准入关口,常态化开展频段监测与电波巡检,开通干扰排查“绿色通道”,快速处置非法用频、信号紊乱等问题,构建起“源头管控、常态监测、应急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从源头规避通信故障引发的出行风险,切实守护群众智慧出行安全。
立足本地产业优势,《条例》精准施策,推动功能型无人车产业错位发展,打造湖州特色赛道。同时拓宽应用边界,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基础上,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示范运营、商业运营,逐步向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开放全域道路。
据了解,湖州将率先在环卫清扫、物流配送、治安巡逻等民生场景落地无人车规模化应用,让智慧科技惠及群众,后续将逐步拓展至干线物流、载人客运等复杂场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交通湖州样板。
持续激活先导区创新动能
湖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章国华介绍,智能网联车辆事关公共安全,《条例》系统构建了涵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政府部门,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企业,从产品质量安全、网络数据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三个角度,分别规定了相关义务,全面督促责任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强调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和现场处置等能力,同时提出了智能网联车辆悬挂号牌、标识身份、配置外部指示灯、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等刚性要求。
另外,《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就智能网联车辆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随车安全员或远程安全员作出规定,明确安全员在智能网联车辆发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车辆运行风险。
智能网联车辆的出现,将“人开车”转变为“车自驾”,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一个难题。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尚在修改中,并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无权对交通事故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原则性地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唐绍春认为,稳定的电磁环境、清晰的监管标准、高效的政务服务,为企业技术迭代、场景测试、商业运营保驾护航,持续激活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创新动能,推动本地智能网联产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