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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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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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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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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佳倩、沈吉、唐爱君、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腾冲市滇滩镇恒滔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申请追加熊蔡杰、彭奋、刘亦、周佳倩、沈吉、唐爱君为(2026)云0581执4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异议人的请求为:追加被申请人熊蔡杰、彭奋、刘亦、周佳倩、沈吉、唐爱君为(2026)云0581执4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成都乾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腾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慕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市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晓诉被告腾冲慕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腾冲市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63056.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耿宇峰、许平:本院受理邓传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靓:本院受理邓传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陵水和泓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志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16日15:3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万山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聘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7日9:0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怀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阳、余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31日9:0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大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口云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井美诉你们公司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31日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雅娜:张家口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业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6)民裁字第5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袁吉君(身份证号码:230127********0811):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90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2日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朱明(身份证号码:210213********4216):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900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2日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1号),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1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通知书》(大房金庄稽核字〔2025〕09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自2018年1月至2024年10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合计17865.5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花园口(庄河)办事处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对我中心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你单位未在限期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瑞安船舶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本中心为调查了解你单位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甘稽证字〔2026〕04005号)。请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周长运(身份证号:21022519640330****)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6.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圣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本中心为调查了解你单位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甘稽证字〔2026〕04004号)。请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张基明(身份证号:21021119861005****)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6.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市甘井子天芯肉类联合加工厂:本中心为调查了解你单位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甘稽证字〔2026〕04006号)。请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王海亮(身份证号41232219761230****)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6.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金尔达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江得安等16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令字〔2026〕第4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到以下事项:1.依法支付江得安等16人工资合计430000元;2.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建社险催告〔2026〕第1号
江苏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7558705068,经营场所:建湖经济开发区永兴路999号,法定代表人:龚仕宏):你单位拖欠我处先行垫付工伤职工王纪梅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22320元。我处先后于2020年4月3日到你单位现场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2025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建社险追偿〔2025〕第6号),相关文书送达均留存凭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清偿义务,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催告之日起10日内,将522320元款项足额缴至以下账户:户名: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账号:489783134377,开户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行号:104311586015。逾期未足额履行清偿义务的,我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6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6216216。
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建社险催告〔2026〕第2号
盐城市亿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MA1NK79C36,营业场所:建湖县庆丰镇庆丰东路233号,法定代表人:唐爱琴):你单位拖欠我处先行垫付工伤职工张金山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0945元。我处先后于2024年10月22日到你单位现场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2025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建社险追偿〔2025〕第12号),相关文书送达均留存凭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清偿义务,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催告之日起10日内,将90945元款项足额缴至以下账户:户名: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账号:489783134377,开户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行号:104311586015。逾期未足额履行清偿义务的,我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6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6216216。
建湖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