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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公告专栏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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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段德保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段德保称,被申请人程桂菊(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219521007****)于2013年10月28日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程桂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程桂菊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程桂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程桂菊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遂平雪峰苗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豫1728执995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中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若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遂平金丰肥业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1728执151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中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若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遂平县盛世美景彩叶苗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豫1728执1385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中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若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武汉悦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岸劳社监询〔2026〕036号),请你单位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花名册、社保登记手续、石还元工资支付情况等资料并接受我局询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派人到本局提供资料并接受询问。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6〕00124号
四川中恒荣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张建云(身份证号码:51222119650723****)以其2025年9月28日在单位承建的新建地方铁路三峡枢纽茅坪港疏港铁路项目Ⅱ标项目锯模板时,被电锯锯伤手部为由,于2025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5月20日补齐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我局已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滨农(渔海)罚告听〔2025〕117号、118号、119号、120号
当事人:(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
  经调查,“(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艘船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5年4月3日,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全县沿海港口、港汊、岸线涉渔“三无”船舶专项巡查执法任务时,发现停泊在翻身渔港北岸的“(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船,四艘船现场都未留人值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一、“苏赣渔86201”该船为钢制渔船,船艏两侧刷写苏赣渔86201,驾驶室顶楼两侧悬挂“苏赣渔86201”船名牌,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上安装起网机2台,废旧刺网2袋,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2025年4月1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来函确认“苏赣渔86201”船无备案记录。
  二、(涉渔船舶编号1)该船为钢制渔船,船艏两侧未刷写船名号,驾驶室楼顶两侧未悬挂船名牌,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上安装起网机1台,起锚机1台,船尾冰柜1个,现场检查甲板上有大量水泥网坠和捆绑皮筋,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
  三、(涉渔船舶编号2)该船为钢制渔船,船艏两侧未刷写船名号,驾驶室楼顶两侧未悬挂船名牌,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上安装起网机3台,水冷机组1套,增氧机组1套,船尾冰柜1个,刺网2袋,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
  四、(涉渔船舶编号3)该船为钢制渔船,船艏两侧未刷写船名号,驾驶室楼顶两侧未悬挂船名牌,驾驶室未发现北斗及AIS安全通导设备,船上安装起网机3台,起锚机1台,船尾冰柜1个,刺网6袋,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四艘船现场都携带网具和捕捞工具,应认定为参与渔业捕捞活动的行为。“(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2025年4月4日,本机关依法发布船舶认领公告并扣押了涉案船舶及其网具,将船拖带至射阳县黄沙港船厂集中扣押看管。公告期间,无人认领。涉渔“三无”船舶破坏渔业管理秩序,损害守法渔民的利益,长期脱离监管,渔船安全性能较差,并且案涉渔船未配备北斗以及AIS等安全通导设备,存在极大安全生产隐患,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机关认为,“(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船舶“(苏赣渔86201)、(涉渔船舶编号1)、(涉渔船舶编号2)、(涉渔船舶编号3)四艘渔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船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郑义
  联系电话:0515-89180589
  联系地址:滨海港经济区滨海县渔政执法站点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