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襄阳宇清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我司向大连兴波机械有限公司供应联轴器产品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贵司注册商标、冒用贵司企业名称,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司已彻底停止全部侵权行为,深知该行为损害贵司商誉、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深表愧疚。 我司承诺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完善合规管理,杜绝同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特此登报致歉,消除不良影响。襄阳市越宇重工有限公司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