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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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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公告专栏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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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朝辉诉被告坤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汪达明、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723民初5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林波、王明飞:本院受理张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322民初374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鑫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荣光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9: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州市众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长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4日15: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楚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耀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2日15: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永康千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鼎哲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陈威: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国迈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你(被申请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5)温仲字第111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0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芸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建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日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小楠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玉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9日9:00在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米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文飞、于昊言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2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784号,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决字第1784-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贵有传媒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甘稽决字【2026】04101号)。自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10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债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吴江文与受让方罗成于2025年12月2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吴江文将对简黎明、陈樰享有的(2017)渝0117民初9710号调解书、(2025)渝0109执恢803号裁定书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罗成。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该债权转让对简黎明、陈樰发生法律效力,请直接向罗成履行义务。
通知方:吴江文
2026年3月21日
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3月10日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4民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5,340,468.73元。
  二、分配明细
  第一顺序消费性购房债权,确认债权额660,000元,清偿率100%;第二顺序职工债权,确认债权额67,878元,清偿率100%;第三顺序税款债权,确认税款债权额35,230,019.23元,清偿额14,008,590.73元,清偿率为39.7632%;第四顺序普通债权,确认债权额191,923,724.66元,清偿额为0元。
  三、分配方式
  本案采用货币方式分配。债权人受领分配款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次分配为旭恒源公司破产案件的最后一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分配款的,管理人依法将分配款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 13103551135
  特此公告。
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3月21日
寻人启事
  黄薇,女,110101196704032022,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五号楼3门203号,1995年因故离家出走,据说已皈依佛门,期间未曾与家人联络,不知去向。其父黄介明,男,已于2022年因病去世,需其办理后事。
  请黄薇本人及知情者联系北京市和平里医院邬先生,联系电话:136511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