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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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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1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任超

  当前,部分影院与购票平台以“电影票具有特殊性”“防止恶意退票”等为由,设置不合理退改门槛,忽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将行业经营风险变相转嫁给个体消费者,有违契约精神与公平交易原则。
  其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格式条款滥用,消费者权益被刚性限制。有的购票平台与影院通过“不退不换”“一经出票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合理退改权,即便观影时间尚早、无任何观影损失。此类“霸王条款”依靠购票平台强制缔约,消费者无协商空间,只能被动接受,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是退改难的核心困境。其二,退改成本偏高,对消费者不公平。部分影院虽开放退改权限,但设置高额手续费、严苛时限、退改次数上限,使得消费者在实际履行退改权利时面临阻碍。且退改条件、手续费定价尚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维权难度。其三,退改规则公示方式模糊,平台与影院相互推诿责任。退改规则多隐匿于购票页面角落、格式合同附件,未以醒目方式告知消费者,侵害其知情权。发生退改纠纷时,平台以影院规则为由拒绝,影院以平台出票为由推诿,使得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类“霸王条款”自始无效。高出正常范围较多的手续费要求不合理,可参照火车票、机票等退票规则,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平衡各方利益。
  虽然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但该通知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并非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且部分影院与平台担心放开退改后影响票房收益、增加运营成本,因此选择性落实规范的要求。在监管层面,电影票退改规则不一的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监管主体分散,涉及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监管权责交叉重叠,易出现监管真空;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较为隐蔽,将退改规则隐藏于格式合同中,或通过技术手段关闭退票入口,且跨区域购票、线上线下联动的模式,进一步增加了执法取证、属地监管的难度。
  针对电影票不退不换、退改手续费过高、规则公示不清晰等情况,需从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有效治理。
  其一,完善法律规制,细化立法规范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将电影票退改规则纳入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退改时限、手续费定价标准、公示要求等硬性规定,禁止“一刀切”不退不改,赋予消费者合理退改权,提升规则的法律强制力。加大对“霸王条款”的追责力度,细化电影票领域“霸王条款”的认定情形,对违规设置不退不改条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经营者,依法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阶梯式的退改签标准,确保规则透明、公平。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统一规则,听取影院、购票平台、消费者等群体的建议,参照已成熟的交通、演出票务模式,制定并执行统一的阶梯式退费标准。例如,可借鉴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电影票退改签标准》,根据退改时间距离电影放映的时间,实行阶梯式退费,24小时以上免收手续费,2—24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10%的手续费,1—2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20%的手续费,0.5—1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30%的手续费。既保障影院在临近开场时避免空座损失,也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灵活调整的权利。此外,相关标准的通过需经历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保障各方主体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其二,强化行政监管,明确监管权责并推动常态化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权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文旅部门等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厘清平台、影院的权责边界。开展常态化监管与人工智能线上监测,重点核查退改规则公示、退改服务落实情况,考虑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倒逼企业合规经营。
  其三,规范行业自律,制定统一标准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统一行业准则、细化退改细则,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标准化退改规则,推行阶梯式手续费模式,依据退票距离放映时间长短设定差异化费率,兼顾消费者权益与行业经营利益,杜绝高额手续费现象。落实公示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强制要求线上平台在付款前以醒目弹窗、加粗等形式展示退改规则,线下影院在大堂显著位置公示细则,确保消费者购票前充分了解相关条款。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