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饶传军 邢瑞
“守法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们将以此次庭审观摩为警示,严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场座谈会上,一名企业家代表有感而发。座谈会前,检察机关组织行业商会负责人等20余人观摩了一起假冒名酒注册商标案的庭审。
这场庭审观摩,既是法治警示的生动课堂,也是十堰市检察机关以司法之力护航消费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生动体现。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从精准监督、多方联动到解决消费维权堵点,打出一套守护消费安全的检察“组合拳”,以高质效履职为群众安心消费保驾护航。
筑牢消费安全“监督防线”
“我们按规定完成了预付卡备案,现在企业经营更规范,顾客办卡也更安心!”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预付卡经营企业备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说。
2025年8月,丹江口市检察院调取市商务局预付卡备案信息、资金存管企业信息数据表等内容,经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比,精准发现辖区内有4家企业发行预付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预付卡备案是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降低企业‘卷款跑路’的风险。”办案检察官说。
丹江口市检察院向市商务局制发磋商意见书,要求其对辖区内未进行预付卡发行备案的企业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切实守护消费者权益。
丹江口市商务局迅速行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检查—整改—反馈”闭环机制,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抓手,精准发现问题、靶向督促整改、常态跟踪问效,推动涉事主体全面整改,让市场经营行为更规范,让群众消费更安心。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比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与社保缴纳信息,发现辖区两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问题。
郧西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磋商意见书,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核查整改,向涉事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时,两家药店执业药师已全部在职在岗。
织密消费保护“协同网络”
“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本是守护孩子们的‘暖心福利’,怎么能沦为‘形式条款’?检察机关通过协同履职推动整改,让法律赋予孩子的消费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今年1月底,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受邀参与回访的十堰市人大代表、郧阳区关工委副主任王艳红感慨道。
2025年12月,郧阳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发现,辖区内影院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观影权益的问题。该院未检团队随即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影院不仅在线上线下购票环节未明确提示优惠政策,还将优惠群体严格限定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变相缩小了优惠适用范围。
“只看身高不看年龄,实际上让很多个子长得快的孩子,失去了本应享有的观影福利。”办案检察官指出。
郧阳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协同履职机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辖区影剧院负责人磋商座谈。会后,检察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台账,全程跟踪影院整改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堰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检察牵头、多方联动、协同共治”理念,主动打破部门壁垒,搭建协同平台,通过磋商座谈、联合排查等举措,联动相关主管部门凝聚监管合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消费保护联动格局,织密消费保护“协同网络”。
去年6月,十堰市房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城区步行街周边流动摊贩存在未备案、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隐患,遂牵头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对流动摊贩开展拉网式排查,为缺失健康证的经营者补办手续,并组织集中培训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消费者陈某在电话里向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道谢。
此前,陈某在范某直播间被其“竹山原矿绿松石,颜色纯正、保真保价”的宣传吸引,下单购买了一款绿松石产品。可收货后没多久,陈某就发现绿松石出现严重褪色,他当即意识到自己买了“问题产品”,便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权。
这条消费维权线索,很快被流转至竹山绿松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依托工作站建立的“检察+市场监管”线索快速响应机制,竹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专业司法支持。
“消费者网购维权时可能会面临卖家异地经营、证据固定难、维权流程长、维权成本高等难题,导致一些消费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这正是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最突出的堵点。”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专业技术鉴定,涉案绿松石为注胶染色产品,与范某宣传的“竹山原矿绿松石”严重不符,范某的行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违规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宣传,扰乱了绿松石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竹山县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办案人员与异地经营的范某取得联系,开展释法说理,使其明确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范某同意向陈某赔偿损失3.45万元,并依法缴纳1万元行政罚款。
多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多元共治”机制,与多部门建立侵权线索双向移送制度,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检察联络站,接入12345、12315热线等方式积极整合资源、筛取案源线索,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消费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表示,该院将以更实的检察举措、更优的检察服务,全方位守护群众消费安全,让司法为民的底色更加鲜明、法治护航的根基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