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0102执2061号 阿不都外力·司马义: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阿拉努尔·阿布都拉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0102执2061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2执20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2执2061号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2执2061号报告财产令及新驰天中房估字(2025)第183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阿不都外力·司马义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若拍卖成交,本院将依法过户、交付给买受人,亦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宫玉明:原告徐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省平乡县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327965、出票日期2025年10月15日、出票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依比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高奇、溧阳金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管海强: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津恒海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秋玮玮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51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宝彬:本会受理的周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667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66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恒海乐聘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张腾月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04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源聚鑫(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刘东军与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4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成琪:本会受理的钟小凤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90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薛春艳为首席仲裁员,陈尚龙、严轶之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24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南京鼎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天合恒建材经营部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206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禧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高张林与你方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662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春苗:本会受理的那文侠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98号],由独任仲裁员孙建荣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A厅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紫橙国际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欧菱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660号],由仲裁员李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周曼:本会受理的蚌埠市蚌山区舍得利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39号],由仲裁员王建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4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伽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吴江区松陵镇平宏建材经营部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043号],由仲裁员王建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港中旅(张家港)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荣盾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91号],由仲裁员刘长伟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4月21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金蕊保维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贾岁明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403号],由仲裁员俞超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严帮军: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041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严帮军: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荣力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0416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俊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明传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选定表、仲裁员名单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湖州山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黄建华与你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312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于2026年4月20日14时在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邓义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百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287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帅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澄劳人仲裁字〔2025〕第21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雅周建设造价咨询(海口)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邢泽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6〕第7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15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6861357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玄氏: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被告陈玄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孟德强(120104********2114):本院受理(2026)津0103民调857号原告华德顺利(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德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琥珀商业广场旁)]。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王明义、张红平、王战士:本院受理江阴市华士华泰经济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姜保国、刘加荣: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闻明军、文华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魏云浩、沈雅梦: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建东、张和芬、第三人张少烽:本院受理杨碧先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8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6)桂0703民特2号 利嘉伟:本院于2026年3月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利琼欢申请宣告利嘉伟失踪一案。申请人利琼欢称,其弟弟利嘉伟(男,2002年9月3日出生,户籍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替甫村委那得村六队52号,居民身份号码45070320020903****)于2020年外出到国外(缅甸北部),至今未归,家属称近几年一直联系不上利嘉伟,截至2026年2月6日,该人员仍然处于失联状态,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利嘉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未申报的,利嘉伟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利嘉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利嘉伟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贵州宝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亚林诉贵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5年12月30日9时开庭审理,已审理终结。因被申请人拒不配合,仲裁委依法适用公告送达。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仁劳(人)仲案字(2025)53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前述仲裁文书(地址:兴仁市综治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渝0106执异51号 重庆枫杨树商贸有限公司、胡丽、胡绍梅:本院以(2025)渝0106执14090号案立案执行开江王德万副食店与重庆枫杨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开江王德万副食店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胡丽、胡绍梅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渝0106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一、追加胡丽为本院(2025)渝0106执1409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5)渝0106民初64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重庆枫杨树商贸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在其未出资的50万元的范围内,向开江王德万副食店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胡绍梅为本院(2025)渝0106执1409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5)渝0106民初64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重庆枫杨树商贸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其向开江王德万副食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刘礼锋: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迎春申请执行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梁迎春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依法追加周绍东、周萍、谢少寅、刘礼锋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在其各自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务费407816.7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虎:本院受理荣加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荣加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欢:本院受理荣加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池州市振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蔡海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8日15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啸: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鑫通达特钢制造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温仲字第8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5)。
温州仲裁委员会
赵洪芳:你未履行《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津(南开社保)责退字【2025】第2号的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津南开社保退催字【2025】第006号。自公告次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
刘依林: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创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于2026年4月16日9时,开庭地点为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关于召开青海铭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青海铭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青海铭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巢装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依法定程序,已将《青海铭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为确保方案顺利通过,推动破产程序,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经请示人民法院同意,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
会议地点: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03号)
二、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唯一议程是审议并表决《青海铭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方案》(该方案已随本通知一并送达)。
三、参会人员与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工作人员、职工代表等。参会要求: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等材料,以便现场核对。
四、特别提示:不出席会议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决议通过后,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重视本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如您出席会议:请在会议现场对《财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如拒绝表决,将视为放弃了对该方案的表决权。如您因故无法出席会议: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最晚于2026年3月30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您对《财产处置方案》的个人意见及不同意的具体理由。如您既不出席会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即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管理人将依法提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财产处置方案》。届时,您将被视为放弃了对该方案的表决权,并须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送达
为确保本次通知及方案能够有效送达,管理人已通过您申报债权时确认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微信、邮寄地址)向您发送本通知及《财产处置方案》。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电子/书面邮寄送达: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微信、电子邮件、EMS快递等形式送达的文件,并予以回复确认。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特此通知!
管理人接收材料方式:电话/微信:15597436016,邮箱:jin.zhang@sgla.com,联系人:张进律师,联系电话:15597436016,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矿云金贸A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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