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刘欣 见习记者刘琼 自然资源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围绕划定、实施、调整维护等全链条全流程优化设计,为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进一步推动城镇开发边界精细化、差异化管控提供遵循。
《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要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严控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提质”,推动城市走集约发展的道路。
《办法》要求,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实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细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要求,统筹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正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等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仅允许安排一些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