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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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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培训无效果退费难学艺勿信口头承诺

日期: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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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上一篇    下一篇

  □ 本报记者 徐鹏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业态,很多视频创作“小白”都想借此途径“拜师学艺”准备大展拳脚,由此各路网络“大神”应运而生,让不少怀揣“行业梦”的视频创作“小白”心动不已,纷纷选择线上“拜师学艺”。然而,理想与现实往往存在差距。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便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理性选择的警钟。
  今年4月,小李与小王在观看网络主播郑某的直播时,被其直播主页明确标注的“零基础变身创作达人”“专属网红孵化计划”“轻松实现流量变现、挣大钱”等内容吸引,兴起了“靠短视频创作谋生”的念头。小李、小王主动添加郑某为好友,详细咨询培训细节。在郑某的介绍与承诺下,两人不仅全额支付了培训费,还专程前往几十公里外的邻市,参与郑某组织的线下培训。可培训结束后,现实给了小李、小王沉重一击:郑某的实际教学内容零散粗糙,既未覆盖宣传中承诺的核心创作技巧,也未提供针对性的能力提升指导。两人尝试独立创作时,制作的视频毫无亮点,“上热门”“挣大钱”的预期彻底落空。
  多次与郑某沟通退费事宜无果后,小李、小王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遂将郑某诉至互助县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
  法院审理后查明,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结合小李、小王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及郑某实际提供线下培训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已就“郑某提供网络直播及短视频拍摄技能培训、小李与小王支付相应培训费”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小李、小王作为行业初学者,在选择培训方时,未充分核实郑某的教学资质、过往培训效果,也未清晰确认课程内容与风险,仅凭宣传话术便盲目付费、跨省参训,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郑某通过“包教包会”“能挣大钱”等夸大宣传,向学员灌输不切实际的预期,且实际提供的培训内容未达宣传标准,亦未在履约过程中明确提示行业风险与培训局限性,构成违约。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郑某实际提供的服务价值,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郑某向小李、小王退还部分培训费。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郑某当庭向两人退还了约定金额的费用,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网络培训为学习新技能提供了便捷渠道,但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谨慎决策。选择培训方时,切勿轻信“网红导师”的个人包装,优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评价平台,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合法培训资质,避免陷入“无资质、乱收费”的陷阱。报名前务必逐项确认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方式、预期效果及退费条件,拒绝“口头承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关键约定明确写入条款;同时妥善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培训资料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