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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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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检察深化检察监督守护“民生微光”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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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 本报通讯员 高小宁
  
  务工人员的工资未被足额支付;离异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不支付后续赔偿……
  民生无小事,“小案”关乎大民生。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民生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人群,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要不是你们帮忙,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承办检察官致电回访时,已收到赔偿款的李某某感激不已。
  2023年10月,李某某在驾驶小轿车赶往工地时与一辆违规倒车的大货车相撞,导致受伤。事后,公安机关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肇事方杨某某及保险公司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以“责任对等”为由对后续赔偿事宜推诿扯皮,无奈之下,李某某向岐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一方面,帮助李某某起草支持起诉申请书;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立案庭沟通,建议快审快结。最终帮助李某某拿到相应的事故赔偿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岐山县检察院“检法”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
  针对困境家庭法律自救能力弱、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岐山检察创新推出“检察支持起诉引导+法院快审快执”维权模式。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该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件,帮助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追回欠薪、赔偿款共计8.7万元。
  “民事支持起诉不是简单的‘代为诉讼’,而是通过司法程序提速,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司法温度。”岐山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彭涛表示。
  在办理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过程中,岐山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探索形成“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帮助就业”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路径,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用法治力量为困难群体织密了保护网。
  “我想向你们反映个情况,我离婚后没地种了……”近日,在岐山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内,张某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经了解,张某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生活拮据,且自己在村里的承包地被前夫家占用流转,自己和孩子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土地收益。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得知张某离异后户籍虽留在了前夫家所在村组,但户籍确已迁出,单独和孩子列户,并在当地形成了长期的生产生活关系,仍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其前夫独占4.248亩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存在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的方式解决问题,遂积极联系张某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牵头,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紧密配合,与村组干部沟通协商解决方法。最终,经过公开听证,村委会为张某母女重新划分3.49亩承包地,让她们参与村级合作社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分配征地补偿款等。
  为了彻底解决张某母女面临的现实困难,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延伸办案触角,帮助她们申请到1万元司法救助款及县妇联发放的3000元社会救助金。
  在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岐山县检察院借力数字检察,依靠大数据模型拓展案件来源,运用信息化手段批量处理复杂的案件信息数据,借助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技术优势,精准完成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解决了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力量薄弱、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难题。
  除此之外,岐山县检察院还围绕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同县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案件协作与监督机制的意见》,围绕民事执行活动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8个方面建立了执行协作与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