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条例》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条例》自2011年颁布实施14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既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务实举措,也是宁夏结合地方实际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条例》在多个方面实现重要突破。例如,增设“社区慈善”专章,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社区慈善发展,系统构建支持社区慈善发展的法规体系,明确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及社区志愿者加强协作,推进“五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设立“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募捐、救助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提升应急慈善活动的透明度与效率。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具体扶持政策,并通过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此外,《条例》还确立自治区慈善表彰制度,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明确慈善组织设立和终止清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张正清在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说明时表示,《条例》修订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终止清算。 《条例》第二章“慈善组织和慈善服务”规定,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认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同时提出慈善组织登记申请并且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组织应当遵守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慈善组织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条例》规定,慈善组织依法终止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办理登记、认定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完善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等相关要求 张正清表示,《条例》修订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完善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跨区域公开募捐备案等要求。 《条例》第三章“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明确规定,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慈善组织设立登记、认定时依法确定的区域内进行。 确有必要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等。 《条例》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慈善捐赠。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捐赠人可以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并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事项。捐赠人可以立遗嘱向慈善组织捐赠个人财产。遗赠生效后,慈善组织应当按照遗赠人的意愿将遗赠财产用于慈善目的。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经营性活动所得用于捐赠的具体比例或者金额、用途以及履行时限等。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加大对社区慈善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条例》另一个突出亮点是设立了“社区慈善”专章。张正清说,社区慈善植根于基层,在推动慈善资源下沉、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此次修订《条例》,是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专章形式保障社区慈善发展,系统构建支持社区慈善发展的法规体系。 《条例》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鼓励社区慈善组织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利用社区公共空间等开发、实施符合居民需求的慈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慈善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社区慈善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区慈善发展。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社区慈善组织应当通过社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慈善项目的使用管理、执行情况、开展成效等。 《条例》还规定,尚达不到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条件的社区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慈善组织进行财产和项目管理,捐赠款物进入受委托的慈善组织账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慈善组织受委托对社区慈善项目进行管理的,应当在慈善项目设立三十日内通过国家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将项目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等进行公开。慈善组织为社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和信息公开。 为打造宁夏慈善品牌,持续扩大宁夏慈善事业影响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予以表彰。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宁夏慈善奖”。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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