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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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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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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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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鄂1202民初9271号 江伟、叶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江伟、叶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整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9号 金亚平、王伟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金亚平、王伟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4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74号 阚文婷、熊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阚文婷、熊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1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2号 李志勇、甘亚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李志勇、甘亚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整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72号 刘咏林、阚望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刘咏林、阚望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55号 吕文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吕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4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70号 宋宏然、程芷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宋宏然、程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4号 王园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王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8号 徐吾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徐吾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整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73号 张丽琴、黄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张丽琴、黄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1时整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5号 镇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镇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1时1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鄂1202民初9267号 左建华、余文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诉被告左建华、余文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15分在本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咸宁市十六潭路160号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410室)对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9082号 朱凯峰:本院对原告朱建法诉被告朱凯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908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吴兵、邓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孙秀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汤凯莉:本院受理方点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乌兰买力亚汗驼乳有限公司、斯当·苏来曼: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斯当·苏来曼、乌兰买力亚汗驼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鲁0406破1-2号 2025年11月6日,本院根据山东润品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山东润品源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润品源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向东梅:原告陈臣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口三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梁崇泽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338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325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思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邝舒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474号),定于2025年12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鑫华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述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167号),定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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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人:冯利平
杭州掌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